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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审图常见问题解析第13期,如有侵权请联系。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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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钢框架结构,二层地下室,嵌固端为地下室顶板,地上钢框架柱对应的地下室柱按钢筋混凝土柱计算,地上钢柱埋入地下室柱的深度按埋入式柱脚设计,即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埋入深度构造要求按照H形截面柱取不小于钢柱截面高度的2倍、箱型截面柱取不小于长边尺寸的2.5倍、圆管柱取不小于外径的3倍,是否可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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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标准》(2024年版)GB/T 50011-2010第8.1.9条:“钢结构房屋的地下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地下室时……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其竖向荷载应直接传至基础。”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2015第3.4.2条:“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计算嵌固端以下一层,并且宜采用钢骨混凝土柱,以下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
综上,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底板,以保证地上钢框架柱内力直接、可靠地传给地下室结构构件。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陈素云、杨晓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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