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借款合同纠纷)
文摘
2024-10-23 07:19
辽宁
我作为本案被告(姓名或公司名称)的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简述案件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借款合同的签订背景、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期限及合同履行情况。)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于(具体日期)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金额)元,约定还款期限为(日期)。但原告声称被告未按期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及利息,现被告对此进行抗辩。 本案借款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存在(如:签署人是否真实、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等)问题。例如,被告未充分理解合同的关键条款,合同签订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且部分条款存在重大歧义。因此,该合同的真实性及效力存在质疑。 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条款显著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利率超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借款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合同中的利息条款应作相应调整。 被告已经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但原告并未在诉讼中承认。被告已于(具体日期)支付给原告(金额)元,并有相应的银行转账记录或付款凭证为证。因此,原告的主张金额与实际欠款金额不符,原告诉求应重新核定。 被告在诉前已经多次与原告就还款计划达成一致,双方口头或书面同意通过分期或延期方式进行还款。因此,原告现行诉讼要求立即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违背了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 本案中,原告未能及时提供被告部分应得的款项或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导致被告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无法按期还款。因此,原告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过错,应对部分责任进行分担。 被告因(如:重大疾病、企业破产、不可抗力等),导致暂时无力偿还借款。根据《民法典》第590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被告并非故意违约,要求原告酌情考虑还款期限的延长和免除部分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若借款合同中的条款显失公平,法院有权撤销或变更该部分条款。本案中的借款合同在签订时,原告处于强势地位,合同中的利息、违约金等条款明显不公平,给被告造成了严重不利后果。因此,恳请法院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综上所述,本案借款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和法律不符。具体请求如下:1. 请求法院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的(如:利息、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撤销或调整;2. 判令被告只对剩余借款本金承担还款义务,已经支付的款项应予以扣除;3. 判令原告在(期限)内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驳回原告诉讼请求;4. (如有需要,可以增加请求,如分期还款、延长还款期限等)。(代理人身份,如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合法授权代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