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利息免除)

文摘   2024-10-23 07:19   辽宁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还款计划、利息免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姓名)的代理人,现就本案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问题,结合事实及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审慎考量,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一、案件基本事实
(简要概述借款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借款金额、签订合同的时间、借款期限、还款情况等。)
例如:
本案原告与被告于(具体日期)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金额)元,借款期限为(期限),利率为(利率),还款日期为(具体还款日期)。由于(原因,如经济困难、重大变故等),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现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现针对还款计划及利息免除提出合理的抗辩意见。
二、关于还款计划的代理意见
1. 被告并非恶意拖欠
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属真实合法的民事行为,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被告积极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因(具体原因,如:经营失败、家庭变故、健康问题等),导致被告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无力偿还全部借款,但并非恶意逃避债务。被告愿意承担偿还义务,但需要合理的还款时间和计划。
2. 被告目前经济状况
被告目前处于(详细说明目前经济情况,如:失业、家庭负担重、医疗费用高等),导致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被告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努力恢复经济收入。尽管面临困难,被告愿意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以分期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3. 还款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被告承诺按月/按季度还款,具体还款金额为(金额)元,直至全部借款本金偿还完毕。该还款计划根据被告目前的实际经济状况制定,确保还款行为的可持续性,避免对双方权益造成进一步的损害。被告希望法院批准这一还款计划,以保障原告的债权,同时也缓解被告的还款压力。
三、关于利息免除的代理意见
1. 利息过高或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的借款合同利率为(利率),其中部分利息显著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上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利息部分无效,并免除被告偿还超额利息的义务。
2. 被告经济困难且已承担部分利息
被告在借款期间,已经支付了部分利息,总计(金额)元。鉴于被告目前面临的经济困难,以及其积极还款的态度,恳请法院在确认法定利率标准的基础上,对剩余未付利息予以免除或降低。特别是(情况如:重大变故或不可抗力),导致被告丧失部分经济来源,此情况下继续支付高额利息将加重被告的经济负担。
3. 利息减免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0条,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履行债务的,可以请求法院减免部分债务。本案中,被告面临的经济困难及其为恢复还款能力所做的努力应当予以考量,适当免除未偿还的利息部分。利息减免不仅是对被告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实现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
四、被告的诚意及法庭请求
1. 被告的还款诚意
被告始终保持良好的还款意愿,未逃避债务。尽管面临经济困难,但被告始终与原告保持沟通,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支付部分借款和利息。为实现债务的最终清偿,被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恳请法院在综合考虑其经济状况的基础上,予以宽限与支持。
2. 请求免除或减少利息
鉴于被告面临的特殊情况及法律规定的利率限制,请求法院依法免除被告因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高额利息,特别是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原告应当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合理主张利息,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五、代理意见总结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属合法有效,但由于被告面临的特殊经济困难,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提出了合理的还款计划并真诚希望解决债务纠纷。此外,鉴于合同中部分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及被告的经济困境,请求法院依法免除或减少剩余利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恳请法院依法裁定如下:
1. 判令被告分期偿还剩余借款本金(金额)元,具体还款计划为(还款计划细节,如每月/每季度偿还的金额及时间等);
2. 判令免除被告支付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
3. 判令免除或减少被告因特殊经济困难未偿还的剩余利息;
4. (如有其他诉求,可根据具体情况补充);
5.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双方合理分担。
恳请法庭依法裁判,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如亲属、合法授权代理人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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