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积极营造良好网络购物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犯罪
今年以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纵深推进“昆仑2024”“净风”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犯罪活动,集中侦破一批利用“直播带货”“网购平台”等渠道制假售假犯罪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铲除一批犯罪网络链条,有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良好网络购物环境。截至目前,共破获相关案件1900余起。在“双11”来临之际,公安部公布10起依法打击网上侵权假冒犯罪典型案例。1、辽宁公安机关破获邵某宏等人销售假冒品牌服装案。2024年6月,辽宁抚顺公安机关根据权利人企业举报线索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捣毁犯罪窝点15处,现场查获假冒品牌服装2万余件,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经查,202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邵某宏等人从上游售假人员手中低价购买大量假冒品牌服装,雇佣多名网络主播,利用电商平台进行直播销售,累计销售假冒品牌服装50余万单2、黑龙江公安机关破获郑某阳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品牌麻辣烫底料案。2024年4月,黑龙江哈尔滨公安机关根据权利人企业举报线索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假冒品牌麻辣烫底料成品200箱、假冒包材2.1万份,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经查,2021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阳等人在互联网上联系、订制假冒多种品牌麻辣烫底料包装袋、纸箱,购买原材料生产假冒品牌麻辣烫底料,通过社交平台等网络渠道向外销售。3、浙江公安机关破获赵某飞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浴霸案。2024年4月,浙江慈溪公安机关根据走访权利人企业发现线索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捣毁犯罪窝点10处,打掉犯罪团伙2个,现场查获假冒品牌浴霸整机1000余台及大量零部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经查,2022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飞等人大量购进浴霸裸机及零部件,非法印制假冒品牌浴霸外包装纸箱、说明书,生产、组装为成品后利用电商网店向外销售。4、安徽公安机关破获郑某彬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手机案。2024年6月,安徽淮南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捣毁犯罪窝点3处,涉案金额5200余万元。经查,2021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彬等人大量收购二手品牌手机配件进行组装,购进假冒品牌手机条形码、标签和包装盒等包材翻新包装后,通过电商店铺向外销售,累计销售假冒品牌手机1.7万部。5、福建公安机关破获王某祥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品牌轮胎案。2024年1月,福建三明公安机关根据权利人企业举报线索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捣毁犯罪窝点5处,现场查获假冒品牌轮胎4000余件、制假机器12台,涉案金额2200余万元。经查,2023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祥等人购进轮胎钢制模具,组织生产多种规格假冒品牌电动车及摩托车轮胎,在电商平台注册多家商铺向外销售。6、江西公安机关破获吴某剑等人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案。2024年6月,江西上饶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犯罪窝点3处,打掉犯罪团伙2个,涉案金额3100余万元。经查,2023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剑等人购买点火阀、燃气软管、能效标签等配件、标识,组装生产假冒多个品牌燃气具,通过电商网店对外销售,累计销售假劣燃气具1.7万台,经鉴定,涉案燃气具多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7、山东公安机关破获杨某珊等人生产、销售盗版玩具案。2024年6月,山东菏泽公安机关根据权利人企业举报线索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捣毁犯罪窝点7处,现场查获盗版玩具10万余件,涉案金额7600余万元。经查,2019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珊等人注册多家公司,大量生产盗版玩具,翻版设计产品外包装、印制组装说明书,封装后通过电商网店和小商品城实体店铺对外销售。8、广东公安机关破获陈某钦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洗护用品系列案。2024年8月,广东广州公安机关根据深挖既往案件发现线索,循线破获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捣毁犯罪窝点14处,现场查获假冒洗护发用品8.3万余瓶(袋)、商标标识15万余个,涉案金额8500余万元。经查,2022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钦等人购进原料和假冒包材,租赁民房、厂房设立生产窝点,大量生产假冒品牌洗发水、发膜等洗护产品,通过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向外销售。9、四川公安机关破获王某绮等人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案。2024年4月,四川宜宾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捣毁犯罪窝点7处,现场查获假冒品牌化妆品8万余件,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经查,2023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绮等人大量购进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通过电商、外卖平台注册多家“隔日达”“小时达”店铺对外销售。10、四川公安机关破获吕某娟等人生产、销售伪劣牦牛肉干案。2024年5月,四川绵阳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发现线索破获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捣毁犯罪窝点6处,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经查,2022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吕某娟等人设立制假作坊,购进封装机等制假设备,以购买的散装鸡肉干为原料加工、包装假冒品牌手撕牦牛肉产品,在电商平台开设多家店铺向外销售。
“双十一”,遇到这些情形可维权!
今天是11月11日,“双十一”购物节正在火热进行中。各大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下单,推出优惠券、满减、预售付定金等各类促销手段。有些人经历一番烧脑凑单操作后,买到了称心如意的商品,但也有不少人踩了坑,遭遇了网购纠纷。
商家价格“先涨再降”算欺诈吗?消费者付完定金后悔了怎么办?商家虚假宣传、实物货不对板,该如何维权?在网购中遇到各类纠纷该如何处理,记者也采访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进行详细解读。
近年来,“定金+尾款”的预售模式成为网购促销的惯常做法。如果消费者付完定金后悔了,或者错过了付尾款的时间,定金还能退还吗?
法官提示:
如果是由于消费者自己的原因,比如后悔或疏忽大意忘记支付尾款,这种情况消费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在消费者支付了定金后商家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平台原因,比如系统故障导致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支付尾款,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及平台反映情况进行协商,也可以要求返还定金。不少消费者还发现,有些商品提前涨价后,在促销活动当天又降至原价。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价格本就有一定合理的波动范围,因此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要具体区分。
如果商家为了营造降价销售的假象,故意去编造商品的原价折扣等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就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如果只是在市场交易范围内进行合理的价格波动,商家没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价格欺诈。如构成欺诈,消费者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
此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商家在进行促销时应明确标示出商品的原价。
原价以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或者是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商家还要明确标示出相应的折扣降价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很多网购消费者都了解的权利。但是,在使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形。
法官提示:
定制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有时限的商品,比如期刊、杂志,以及交付之后就可以使用的电子数据类的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性质特殊且经消费者单独确认之后,也可以排除7天无理由退换货。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受7天时间限制,要根据商品具体的国家法律规定的三包期限,或者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约定的质保期限。
📢提醒广大消费者📢
不要一味追求所谓的低价促销
要理性消费
也要敢于维权
来源:公安部新闻传媒、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