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市财政持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安排财政资金114.7亿元,聚焦产业兴旺、和美乡村、农民富裕和基础设施,助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全市落实衔接乡村振兴资金19.35亿元,其中市本级10.9亿元,用于支持乡村产业类项目超60%,主要包括特色种养业、重大产业项目和资产收益等方面。截至目前,全市共实施帮扶产业项目1700个,累计产生直接收益3.8亿元、直接收益率12.9%,带动间接和其他收益1.55亿元。全市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由2014年的2720元增长到2023年的19844元,年均增长超25%。此外,合肥市常态化推进防返贫监测和帮扶,2024年新识别监测对象641户1941人,消除风险537户1486人。
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6.65亿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按照省、市各1000万元标准支持省级精品示范村建设,省级100万元、市级配套150万元标准支持省级中心村建设,市级补助55万元标准支持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继续支持农村改厕及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等。截至目前,支持建设全市精品示范村27个,累计建成省级中心村700余个、美丽宜居村庄2400余个、改厕35万户,全市78个农业乡镇“一站两体系”维护全覆盖。
2019-2024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按照每年100个村、每个村50万元的标准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村级产业融合发展,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强村812个,占比达70%。实施“三变”改革试点,23个试点村围绕“农舍经济”,盘活闲置宅基地136宗,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65万元。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将全市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扶贫资产以及过渡期内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明确产权归属、管护责任、收益分配、处置程序和监管职责。同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稻谷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9.6亿元,推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农民实际收入。
市财政安排土地整治资金22.5亿元,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全市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4.1亿元,用于我市高标准农田33.29万亩建设任务,亩均投入达4236元,围绕田间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地力提升等七个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农田耕作条件显著改善,农民收入随同地租与单产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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