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前三季度,合肥各级财政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8亿元,保障全市30余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总体规模、经济发展增速等因素,建立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十四五”以来,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幅均达到10%以上,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年均增幅约50%,残疾人“两残补贴”年均增幅超过60%。
坚持社会救助标准常态化调整,加强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打破低保、特困、两残、孤儿、临时救助等条块限制,各县(市)区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