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近年来,电商平台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各大电商平台在提升售后服务质量上“各出奇招”,“仅退款”模式应运而生。但个别消费者却“占便宜”“薅羊毛”,申请“仅退款”,致使商家蒙受损失。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商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法官心语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
王慧敏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如果不满意所购货物,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确认申请退款后是否应当将商品寄还商家。现实生活中,有些消费者存在着“贪小便宜”心态,认为商品有瑕疵,即便寄回商家也没有用处,自己留着也能将就着用,或者抱着通过“仅退款”机制的漏洞来“薅羊毛”。这个案例告诫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警惕“仅退款”变成“多赔钱”。遇到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应及时留存证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到质量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商平台为消费者建立了“仅退款”售后服务的同时,也需要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为商家提供了相应的维权渠道。商家碰到本案类似情况,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商家、消费者共同遵守诚信交易的原则,才能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专家点评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
孙毅
买卖双方应当进行有效沟通,这属于在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本案消费者拒绝沟通导致商家未得到货物亦没有收回货款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消费者简单将商品丢弃,导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这种做法明显是不对的。若有证据能够证明消费者不诚信,故意利用规则漏洞,消费者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商家确实存在不诚信或者产品存在问题,那么消费者选择“仅退款但不退货”是不应当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在规则不完善的情况下,造成商家产生损失,平台也应当承担责任。在此也提醒消费者朋友们,如果购买商品确实存在问题,做好证据留存。在享受“仅退款”政策便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进行购物,如果滥用权利,恶意“仅退款”,在无合理理由或虚构理由的情况下,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品或退款,不仅可能需要赔偿商家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诈骗的条款。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