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近期,重庆海事局执法人员通过“长江北斗”系统远程核查发现,“云**”“江**”等船在航行、停泊的过程中,相关船舶轨迹存在中断和缺失,涉嫌未按照规定开启AIS。执法人员当即联系船方,并核对了AIS设备开关机记录,在确凿证据面前,当事人承认了相关违法事实。
AIS的作用
作为应用于船和岸、船和船之间的海事安全与通信的新型助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能自动交换船位、航速、航向、船名、呼号等重要信息,是不用雷达探测也能获得交通信息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能见度不良、夜间航行的水域,可以有效减少船舶碰撞事故。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要求: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当准确并及时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要求:驾驶值班船员应当掌握船舶自动识别仪(AIS)的安全使用方法,保持该设备处于常开工作状态并及时更新信息。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持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显示本船船舶信息。
设备关闭原因分析
机器故障。在使用设备过程中,设备突然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误关闭。在进行切换电源等原因导致AIS断电关闭,值班人员疏忽大意,未及时将关闭设备重新开启。
故意关闭。部分船舶为了逃避海事部门监管,故意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是否可以免罚?
可以!但必须符合相应条件
《长江海事局轻微海事违法行为“首违可不罚”清单》
第5项和第14项
海事温馨提醒
01
做好断电恢复。因切换电源等原因导致AIS断电关闭的,应当在恢复电源后立即开启,并在航行日志中注明。
02
及时申报故障。船舶驾驶人员发现AIS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海事部门,并联系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并在航行日志做好记录。
03
做好设备检查。当班船员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检查AIS是否保持常开,并通过互联网(船讯网)等方式确认AIS能正常发送信号。
04
做好人员培训。检查船员是否能熟悉操作AIS设备、更改动态信息、调出开关机记录等,确保船员适任。
05
严禁故意关闭。切不可因为企图逃避海事部门的监管,故意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编辑 | 邹 瑜
校对 | 沈施岑
审核 | 周艳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