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你同舟”志愿服务队
整理了近期船员朋友
咨询最多的几个问题
分享给大家
“渝你同舟”志愿服务队
问题一:船员电子申报平台登录账户的密码忘记了,手机号码也更换了,当时没有预留电子邮箱,怎么样能够找回我的密码?
如果更换了手机号码且没有预留电子邮箱,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政务中心窗口申请更改登录密码。
问题二:长江上游泳、划桨板、骑摩托艇的人员跑到航道中来,影响船舶通航秩序,如果船舶在航行时碰撞到这些人员致人受伤、甚至死亡是否构成水上交通事故?该如何划定事故责任方?
(1)构成水上交通事故。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规定,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事件。水上交通事故包括“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所以,船舶在航行时碰撞到游泳、划桨板、驾驶摩托艇人员造成受伤、甚至死亡时构成水上交通事故。
(2)就事故责任划分问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主要判断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对造成事故的影响。比如垂钓、游泳、漂流等活动是否影响通航安全,船舶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相关要求的行为。
问题三:船员证书信息被船舶盗用虚假报港后,船员在实际工作船舶任职时发现无法报告该怎么办?怎么快速联系盗用信息船舶?是否可以对盗用信息船舶进行追究处罚?
(1)船员在实际工作船舶任职无法报告可以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向船舶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报告。
(2)船员发现证书信息被盗用可以向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反映情况,或举报盗用信息船舶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行为。
(3)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五条“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对涉事船舶进行处罚。同时船舶盗用船员信息后,可能存在“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的情况,如查证属实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问题四:只通过了船长适任考试的理论考试,能否先上船实习?实习资历是否认可有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表注,船长和高级船员船上见习需在理论考试通过后进行,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符合相应职务要求的等级和航区的实习资历是予以认可的。
问题五:船员违法记分被依法扣留适任证书后,船员如何取回其适任证书?证书扣留期间是否还可以在船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第九条: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简称“法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当事船员应重新参加法规培训及考试。重新参加考试和培训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未经考试合格的,不得在船舶上继续任职。
问题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过期,但不超过5年,申请重新签发的条件?
持证人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外,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之后,可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
问题七:不参加航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在申请船员《适任证书》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四)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五)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问题八:参加航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在申请《适任证书》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四)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五)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七)船员服务簿;(八)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内河船舶船员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一)、(二)、(六)、(八)项材料。
供稿 | 孟 鑫
编辑 | 邹 瑜
校对 | 沈施岑 詹 蕊
审核 | 周艳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