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专题|浙江:打好绿色低碳发展财政组合拳 助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新样板

政务   2025-01-13 17:07   浙江  



































































































































































































近日,《中国财政》刊登《浙江:打好绿色低碳发展财政组合拳 助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新样板》,全文如下:

打好绿色低碳发展财政组合拳
助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新样板

浙江省财政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浙江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快构建与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财税体制和政策体系,助力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的新样板。
坚持低碳发展导向
完善财政支持双碳政策体系

(一)建立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出台《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1+4+N”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框架体系,即1个目标——构建低碳绿色发展的现代地方财税体制;4个政策工具——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多元化资金投入;N个领域——工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居民生活、科技等。协同推动“双碳”领域立法,对“6+1”重点领域绿色低碳的经验做法和相关制度进行固化,对需要探索推进的机制作出前瞻性、引导性规定。
(二)建立政策资金动态调整机制。与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相衔接,梳理、整合、优化财政支持政策,新增政策供给,形成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清单。将其纳入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编制滚动的中期财政规划,对未来5年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财政支出情况进行分析预算,准确把握每一阶段重点工作,分清主次、有保有压,对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滚动管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立“双碳”财政奖惩制度。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减污降碳协同等目标,创新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进一步加强政策集成创新,优化现行奖罚机制和标准,建立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相适应的“双碳”财政奖惩制度。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制度、碳排放财政奖惩政策和森林植被碳储量财政奖惩制度,兑现2023年度“双碳”财政奖惩资金1.13亿元。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支持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一)紧盯重点领域。工业和能源是碳排放的重点领域,在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这4对关系的基础上,立足浙江省资源禀赋、发展阶段、财政收支等客观情况,实施一揽子财政支出政策。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为充分利用海上风能资源,统筹资金重点支持2023年底前并网发电的海上风电项目。为最大化消纳新能源,以源网荷储一体化与多能互补为支撑,遴选省级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示范项目40个,按照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600万元。2023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提升至42.2%,超过煤电装机。二是引导开展低(零)碳试点。统筹支持低(零)碳试点体系建设,通过在能源、工业等6大重点领域线上推进,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面上示范,形成“点线面”集成的低(零)碳试点体系。目前已创建30个低碳试点县、30个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379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148个低(零)碳乡镇(街道)、1181个低(零)碳村(社区)、84个零碳公共机构等。三是支持绿色化改造。按照“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每年支持实施绿色化转型示范项目100个,引导企业加快生产制造方式变革。四是锚定新能源汽车赛道。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运营服务,以及新能源汽车重点产业项目等。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62.3万辆,占全国的6.5%。
(二)聚力科技创新。近年来,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浙江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关键变量,赋能能源、工业等六大领域绿色低碳变革。实施“尖兵”、“领雁”攻关项目40余项,全省累计培育“双碳”领域高新技术企业3200多家,建有“双碳”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省重点实验室71家、省实验室2家。设在浙江省的全国唯一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累计上架技术3641项,促成交易1324项,交易额31.36亿元。
(三)协同减污降碳。一是聚焦不同类型城市和园区,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打造减污减碳模式创新示范地建设。截至目前,推动90%设区市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城市试点,提前完成“十四五”20个创新城市和50个创新园区试点建设目标。二是按照省政府认定的“无废城市”星级,分类分档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危废收运体系建设、全链条塑料污染治理和“无废细胞”建设。所有设区市列入国家“十四五”“无废城市”百城建设名单,“蓝色循环”塑料污染治理项目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杭州亚运会成功打造亚运史上首届大型“无废赛事”。三是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推动省级以上制造业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8个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全部通过国家验收。杭州、宁波、嘉兴列入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台州市建立国际再生金属交易中心。四是出台《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支持交通领域降碳。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9000辆,淘汰内河老旧营运船舶180艘。
(四)聚焦节能减碳。一是统筹安排资金,完成1127家企业能效诊断,实现7大高耗能行业千吨以上重点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全覆盖。二是印发《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支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优秀地区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全面推动执行75%的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三是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向上申报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全力支持节能降碳项目建设。
(五)夯实基础建设。一是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碳监测能力建设和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为全省碳排放核算、交易等奠定基础。二是支持打造双碳数智平台,基本实现4.7万余家企业、5600余个项目碳排放数据的动态核算、智能监测,分区域、分领域助力政府精准控碳、推动企业低碳转型、引导个人低碳生活。三是支持开展“碳足迹”、“碳标签”等相关标准在内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重要地方标准和“浙江标准”标识的给予补助。累计出台计量支撑能力建设指南、电动汽车等重点产品核算标准等标准规范10余个。四是支持开展绿色认证,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居民生活领域获批全国首个“双碳”认证综合试点,累计930家企业获得2070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用好政策工具
引导生产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流动

(一)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出资,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指导各地做好项目与基金的对接。聚焦先进制造、专精特新、科技创新“三大领域”,创建首期规模600亿元的“4+1”专项基金集群,申请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协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如湖州率先推进转型金融试点促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衢州碳账户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电成本6.3亿元。
(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积极支持绿色低碳(认证)产品采购,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力度,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80%以上。会同建设、经信部门指导推动杭宁湖绍台5个试点市深入开展绿色建材试点工作,研究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需求标准,扩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运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持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地方立法,将试点多年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固化为法律规定。全省累计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11万笔,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额高达172亿元,占全国总金额的1/2左右。目前,正在长三角区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四)推动多元化、可持续的碳普惠模式。发布浙江省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备案系统,各类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可由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备案。累计备案碳普惠项目38个,备案减排量52.1万吨,消纳减排量16.6万吨。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减排量43.26万吨,金额超320万元,惠及9个县(市、区)2291户林农,实现户均增收1400元;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捐赠林业碳汇7.07万吨。
来源:中国财政


浙江财政
发布浙江财政新闻、重要政策文件、财政数据等政务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