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法治自然”建设有哪些大事发生?

时事   2025-01-02 15:31   北京  

编者按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10周年。

一年来,自然资源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将自然资源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为实现自然资源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PART.0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实施

2024年1月24日,自然资源部第11号令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落实“多规合一”改革要求,推动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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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是新时代我国空间规划制度的系统性重构,对规划编制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是实施规划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质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明确,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在原有的道路、给排水、建筑等学科人才基础上,增加生态环境、园林风景、地理、经济、地理信息、海洋等方面的学科人才,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提供支撑。同时,还将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在资质申报条件、审批服务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和强化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升规划编制水平,保障规划成果质量,促进和引导规划行业的重构、转型、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PART.02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公布

2024年1月31日,自然资源部第12号令公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有了“新尺子”。

点  评

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颁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自然资源部修改颁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对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权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入以及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实践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实施,对行政处罚制度作出了全面优化和重构,需要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固化新做法,对原《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适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完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管理实践需要,完善处罚种类;针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特殊性,完善管辖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违法所得计算规定;规范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监督,完善挂牌督办制度。行政处罚涉及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减损或义务的增加,是程序性很强的行政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PART.03
国务院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2024年4月6日,国务院令第779号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首部立法,标志着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点  评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统筹谋划、全面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及相关领域改革,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加速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多年来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系统化、法治化、规范化,形成了一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行政法规。生态保护补偿不同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资源占用补偿,重在强调对生态保护主体的正向激励。《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是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出台,对于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并为今后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留出了必要的制度空间。


PART.04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实施

2024年5月16日,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公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建立了以信用为基础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制度,对矿业权人实施信用监管。

点  评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建立并实行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监管、推动矿产资源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深化以及矿产资源管理实践不断发展,相关规定亟须进行全面修改并上升立法层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及完善失信约束机制等有关部署要求,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管理实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核查、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失信认定更精准、认定程序规范化、过错惩戒要相当、信用修复有通道。《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优化我国矿业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PART.05
开展自然资源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第14号令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打包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两部部门规章。2024年8月7日,《自然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自然资源部第五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持续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

点  评
本次打包修改的两部部门规章都是关于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为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创造良好条件,明确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书证明和电子查询结果的效力。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2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92件,涉及土地、矿产、海洋、测绘等多方面管理政策。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开展了六轮部门规章清理,共废止17部规章,打包修改21部规章,废止和修改比例近70%;开展了五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278件,规范性文件数量大幅度减少。自然资源部将不断健全完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增强自然资源法规文件体系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时效性,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PART.06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送审稿)
提请国务院审议


2024年7月9日,经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送审稿)正式报送国务院,进入行政法规立法程序。

点  评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强调“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加快推动古树名木保护立法,是强化古树名木保护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草案送审稿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定义和范围,建立了分级保护的管理机制,规定了资源调查、养护和保护、监督检查等管理措施,强化了对非法砍伐、违规移植、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保护古树名木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能够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宝贵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


PART.07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公园法(草案)

2024年9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国家公园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4年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国家公园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为国家公园专门立法。

点  评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将具有国家代表性的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纳入国家公园体系并实行严格保护,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我国于2015年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2021年正式设立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2022年明确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正在建设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公园体系。制定国家公园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此次立法将为国家公园的规划和设立、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保障和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确保国家公园建设于法有据、国家公园管理有法可依,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PART.08
矿产资源法完成大修

2024年11月8日,矿产资源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法是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三十多年来的首次“大修”,在我国矿业法治史和矿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点  评
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历经1996年、2009年两次修改,对于促进矿业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矿产资源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须对矿产资源法进行全面修订。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矿产资源法修改指明了方向。这次修法,历时之漫长前所未有,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改革之全面前所未有,是一次整体性、系统性、重构性的修改。新矿产资源法坚持问题导向,在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矿业权、建立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完善矿业用地多元化保障、系统性集成矿区生态修复制度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规定,是一部极具突破性、创新性、开拓性的法律。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PART.09
能源法颁布实施

2024年11月8日,能源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能源领域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填补了立法空白。

点  评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我国缺少一部全面体现国家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明确各类能源功能定位和互补替代关系、促进能源单行法律法规衔接协调的基本法。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意义重大。当前,国际能源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国内能源发展转型各类问题叠加演变。能源法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提出在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发展的同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石油、天然气国内保障能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能源法相关要求,多措并举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勘查开采支持力度,做好矿产地储备管理,保障能源资源安全。

PART.010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实施

2024年12月13日,自然资源部第15号令公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旨在完善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引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司法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点  评
2019年,自然资源部制定公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两部规章,对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作出规范。新行政复议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复议管辖以及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答复等提出新要求。除自然资源部继续审理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外,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是行政复议机关,但其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仍要接受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的审查和监督,仍会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并作为被告参加行政诉讼。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结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践,按照规章制定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自然资源部对《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进行整合,制定《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明确“谁行为、谁负责”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原则,完善行政复议推动争议化解机制,优化复议办理便民服务,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等。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财产,管理事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高度相关,点多面广、流程长、环节多,易引发矛盾纠纷。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纠错功能,运用法治手段着力解决类型化、普遍性问题,推动行政管理源头规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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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然资源法规司
文字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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