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先生通过12345热线致电德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咨询买卖二手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张先生介绍,他准备购买同森锦樾一期的二手房,中介公司告知他需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张先生对此表示疑惑,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解答。
针对张先生的疑问,国家税务总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迅速响应,于11月21日下午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致电张先生进行了详细回答。
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买卖二手房时涉及财产转让,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若卖方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则在扣除房屋原值后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若无法提供房屋原值凭证,则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我市所采用的比例即为1%。故张先生所提及的买卖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卖方承担。
来源:德阳日报
编辑:德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