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致家长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即将开始,为精准落实政策,做到应助尽助,请您一定要认真阅读以下家长信的内容,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申报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发放。按照初中学生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发放。
申报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一般为外地户口的困难学生,持有扶贫手册家庭的学生。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扶贫手册封面、首页、有学生本人姓名的家庭成员页),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学生页)。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指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及家庭困难证明。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正反面)、家庭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学生页)。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指家庭持有低保证的农业户口学生(即农村低保证),在低保证的共同享受家庭成员页中必须有学生本人姓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封面、首页、有学生本人姓名的共同享受家庭成员页,如学生姓名未在低保证上,需提供持证人与学生存在供养关系的证明 )。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学生页)。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一般为外地户口的困难学生。需提供:特困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学生页)。
★上交申报材料及《宁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3日,2024年春季已申报过的困难学生须重新申报。
★所有符合条件申报的学生,还需携带“家长本人农行卡”(社保卡)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标明学生的姓名、收款方姓名、收款方银行具体名称。
★上交相关材料地点:北教学楼106室。
★联系人:杨老师 18722320949
★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学校将统计信息留档,以备后续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五中学
2024年9月14日
编辑:德育处
初审:马全国
终审:郝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