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防灭火
这些知识点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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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成因
天干物燥,森林火灾的潜在风险增加。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人为火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
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较多。在我国的森林火灾中,由于炊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较多。
自然火
森林火灾法律法规常识
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危害,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大家要严格遵守户外火源管控规定,一旦酿成森林火灾,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03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森林防灭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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