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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的易地扶贫搬迁有什么后续资金扶持政策?
答: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 “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易地扶贫搬迁后扶产业发展纳入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范围。
集中安置点周边实施的项目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有什么要求?
答:集中安置点周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应安排不低于30%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
如何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
答:各县 (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地开发森林管护、草场管护、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保护、道路养护、卫生保洁、养老托幼服务、政策宣讲、村警、快递等公益性岗位,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增收。要认真制定公益岗位聘用、管理等制度,确保参加公益岗位人员符合岗位条件、履职尽责到位、报酬及时足额发放。
如何引导搬迁群众参与以工代赈项目促进就业?
答: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建设项目,优先吸纳脱贫群众、防返贫监测户、搬迁群众参与项目建设,拓宽重点群众稳定就业增收渠道,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资金20%比例要求。
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对自主创业的搬迁群众,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贴息政策、优惠保险产品政策等,并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跟踪掌握搬迁群众创业动态,在市场营销、渠道挖掘、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支持城镇集中安置区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供气供暖等设施提档升级,加快电网增容改造、网络覆盖建设,因地制宜提升路网等级。将农牧区集中安置区水、电、路、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已配套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落实好维护管理责任。
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综合考虑集中安置区人口规模与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实事求是地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建设,切实满足大中型集中安置区搬迁群众对幼儿园、中小学、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需求。将小微型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支持迁入地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推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