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邱某侵犯著作权案
——利用网络培训平台提供盗版题库的认定
关键词:刑事 侵犯著作权罪 网络平台题库 培训 汇编作品
【裁判要旨】
1.汇编作品的构成与否,以存在独立于被汇编素材、且在选择、编排方面体现出独创性作为判断依据。
2.体现汇编者个性化选择或者编排的试题题库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可以成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
3.侵犯真题题库著作权的行为是否入罪,既要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也要注意排除阻却违法事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案件索引】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刑初4634号(2021年6月23日)
二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刑终63号(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