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构如何知晓出口违规/违反制裁/规避制裁行为?如果BB可能存在违规,执法机构发现并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可能性有多大?各机构可从多种渠道获悉违规情况,包括内部员工、竞争对手投诉、对无关方的调查以及机构的合规“走访”。这里的“机构”包括工业与安全局(BIS)、国防贸易管制局(DDTC)、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司法部(负责刑事调查)、美国各检察官办公室以及联邦调查局的执法官员。
https://www.bis.doc.gov/index.php/enforcement/oee/23-compliance-a-training/44-recognizing-and-reporting-possible-violations
2.与客户、销售代表及其他交易方的纠纷:你向客户交付产品/服务后产生纠纷,或者与销售代表、合作团队伙伴或其他交易方发生分歧。对方为在纠纷中占据上风寻找筹码,并且知晓你方员工在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出口违规行为。该方致电 BIS 执法热线举报违规,官方调查随即启动。
3.竞争对手投诉:你的竞争对手意识到你的公司在与新客户的合同竞争中胜过他们。竞争对手从行业消息源得知你方在未获得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产品且能够在创纪录的时间内交付产品。其法律顾问告知该竞争对手,出口此类产品需要许可证。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竞争对手匿名致电 DDTC 国防贸易管制合规办公室(合规与民事执法部门),一项调查由此展开。
4.对其他方的调查:某政府机构正在对一家公司(非你的公司)进行出口、采购或其他违规行为调查。你的员工与该公司有联系(也许是作为供应商、分包商或在项目上协同工作)。在调查过程中查阅文件和电子邮件时,该机构看到你公司员工发给被调查公司的电子邮件(其中一些邮件表明你方员工在相关交易中有交集或可能参与了调查事项)。调查人员由此注意到你公司在交易中的存在,并开始仔细审视你公司的活动。
5.未经授权的转售:你合法地将你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客户,而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你的客户将产品转售给被禁国家(地区)或 SDN 名单、BIS实体名单或其他被禁方名单上的一方且未获得出口授权。政府官员获悉你的产品最终流向了被禁国家或被禁方手中。政府调查人员找你获取更多信息(他们告知你公司目前并非调查目标,但要求提供交易的所有文件副本)。
6.诉讼:商业诉讼是出口执法事件的又一常见来源。两方卷入商业诉讼。一方掌握另一方可能涉及出口违规的信息,并威胁以此作为解决案件的筹码。另一方拒绝。前者访问 BIS 网站上的“机密执法线索/举报表格”。
7.公司走访:你接到 BIS 出口执法办公室特工的电话,询问他/她是否可以走访你的公司以讨论出口合规问题。在许多这类走访中,官员只是为了更多地了解你公司的出口问题并确认你有适当的程序。然而在其他情况下,他们可能会更仔细地审视某一特定交易,或调查涉及你公司产品的另一家公司的非法出口。特工告知你公司并非调查目标。BIS 执法官员经常进行此类走访。DDTC 在其公司走访计划下也有类似走访(但通常是合规人员而非执法人员)。在你的办公室里,特工们会询问一些一般性问题,如你产品的性质、出口国家以及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并要求查看你的出口合规计划。他们通常会事先拿到你公司近期获得的出口许可证清单。必须认识到,即使特工的最初目的只是收集背景信息,如果他们发现潜在违规信息,也可据此启动执法行动。
8.许可证前和最终用途检查:如果一方依据出口许可证出口,BIS 官员通常会进行许可证检查。目的是核实相关外国方的诚信,并确认出口产品最终交付给许可证中指定的一方、国家并用于指定的最终用途。其他美国机构提供支持,包括情报机构和美国驻外使馆工作人员。在进行这些审查时,如果官员发现产品最终被运往许可证未指定的国家或最终用户,或用于未指定的最终用途,他们很可能启动执法调查以确定是否发生违规。
9.钓鱼执法(这个确实是有点不好评价,可能人也有KPI):BIS、OFAC执法人员或联合FBI特工人员进行卧底调查,这种操作屡见不鲜。执法人员可能会声称是合法的商家,但侧面透露采购管控物品并最终发往敏感地区或主体,来试探卖家是否明知风险而为之;或者冒充没有许可证或者无法获得许可的购买方,要求卖方通过不法方式出口受管控物品;或者声称交易可能涉及敏感主体和地区,试探诱导卖方提供协助从而达成交易。特工人员在与交易对手接触时会收集证据,比如监控受管控物品的交付;对卖家实施窃听和电子监控,监控违规主体的通信和活动;或招募了解非法活动的秘密线人。所以,在交易时,对交易对手的尽职调查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感觉到预警信号时。虽然钓鱼执法交易本身的证据存在瑕疵,但在执法部门启动后续调查时,被钓鱼执法的公司或高管往往会因虚假陈述、不实披露信息而入罪。
这些只是一些例子,还有更多情况,比如:情报机构搜索的情报、网站上的公开舆情、通讯信息的监听等。
总之,违规行为的发现大部分都是“过往之行,皆有迹可循”。我觉得如果一家公司可能存在违规并已发现,有多种处理方式。最重要的步骤是停止正在进行的潜在不当活动以限制损害和法律风险。其他选择可能包括考虑主动披露、修缮合规框架以防止未来违规以及/或者与执法官员合作(特别是在涉及多方的更广泛调查中)。
在少数情况下需要强制披露。有许多方法可以纠正过去的违规行为并既往不咎,特别是如果违规是由于无心之失或疏忽而非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但每个案件都不同,可以说是“一事一议”,这也要求合规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沟通协商能力是“实打实”的强。
来源:AML的7788 作者 反洗钱的七七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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