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免税政策针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用的基建物资、机器设备、模具零件、合理数量办公用品,相关货物进口环节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满足一定监管年限后,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一是境外进口入区环节,区内基建项目所需物资、生产所需设备及零部件、办公所需合理数量的用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是区内、区间流转环节,不征收货物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是区内离境出口环节,不征收货物出口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3️⃣退税政策是指国内货物报关进入综合保税区视同出口,对国内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按照一定税率予以退税。
☆“视同出口”需要满足财税〔2012〕39号文件要求才可以。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不属于“视同出口”的7个“特殊区域”,境内区外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能出口退税;综合保税区属于“入区退税”的“视同出口”特殊区域。
出口企业通过保税区将货物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业务模式是:出口企业在与境外单位、个人签订买卖合同后,会将货物运入保税区,境外单位、个人购入货物后,将委托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代为存放。货物实际离境时,由仓储企业为境外单位、个人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货物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税务部门相应为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需要注意的是,保税区外的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详细图解,请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