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保税区“离境退税”和综保区“入区退税”政策!!

企业   2024-11-20 13:58   上海  

综合前面我们介绍的几篇保税区和综保区的详细政策,这篇我们统一概况下2者的异同点:
一、 综合保税区,顾名思义,重点在一个“税”字。其税收政策可以用“保”“免”“退”三个字概括。   
1️⃣税政策是综合保税区最基本和最核心的税收政策,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在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流转过程中,维持保税状态。
字面意思:是指保留进口货物进口税的征税权。

2️⃣税政策针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用的基建物资、机器设备、模具零件、合理数量办公用品,相关货物进口环节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满足一定监管年限后,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一是境外进口入区环节,区内基建项目所需物资、生产所需设备及零部件、办公所需合理数量的用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 二是区内、区间流转环节,不征收货物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三是区内离境出口环节,不征收货物出口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3️⃣退税政策是指国内货物报关进入综合保税区视同出口,对国内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按照一定税率予以退税。

“视同出口”需要满足财税〔2012〕39号文件要求才可以。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除本通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二、保税区

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不属于“视同出口”的7个“特殊区域”,境内区外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能出口退税;综合保税区属于“入区退税”的“视同出口”特殊区域。

出口企业通过保税区将货物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业务模式是:出口企业在与境外单位、个人签订买卖合同后,会将货物运入保税区,境外单位、个人购入货物后,将委托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代为存放。货物实际离境时,由仓储企业为境外单位、个人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货物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税务部门相应为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需要注意的是,保税区外的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详细图解,请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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