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施封闭监管,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基本功能并赋予配套的特定税收、监管政策的特定功能区,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综保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基建物资及设备进口免税;
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对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实际状态征税或“选择性征收关税”;
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享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经批准或授权的税收政策: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政策等。
✅2、是贸易管制政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等便利。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
✅3、是保税监管政策。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区内保税货物自由流转
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进口货物入区保税;
区内企业之间保税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具有整车进口口岸的地级市行政区划内(含直辖市)的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5、是特殊贸易便利化措施
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可承接国内企业“委托加工”; 区内实施“四自一简”: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 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 除禁止进境的外,区内研发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据实核销; 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区内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 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 文物自境外入区实施入区登记审核。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免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文件; 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体外诊断试剂,可在具备必要监管查验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查验;境外入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实行“抽样后即放行”;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
✍🏼综合保税区功能作用:
保税加工业务、保税物流业务、服务贸易、出口集拼、进口分拨、国际中转集拼、出口复进口、保税展贸、检测维修、跨境电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