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进出口退运货物的新规和操作指南

企业   2024-10-31 17:36   上海  

海关通知,自23年10月1日开始,对于进出口货物的退运,海关总署取消了企业年进出口退运名额限制的要求,改为由属地海关自行决定。因此,在操作退运之前,我们需要先跟属地海关沟通退运事宜后,再进行操作。

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工作的同仁们,相信大家应该都经历过已出口的货物被退运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原因呢?如下:
1、质量不符合要求;
2、型号、尺寸、规格、数量等不符(就是俗称的发错货);
3、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
4、不符合当地海关规定而被直接退运;
5、货物到港联系不上卖家;
6、卖家不要货了或者无力支付;
7、款项或者其他原因贸易纠纷;
8、无法完成清关(单证不齐、错误都有可能);
9、货物与订单描述不符,这个应该也比较常见,买家秀和卖家秀
10、买家自己拍错订单。
以上10条就是最常见的出口订单退货原因!








接下来,我们针对其中经常涉及到的原因进行讲解:

一、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具体是指:货物本身存在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者规格要求不符。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者规格存在问题。

二、退运时间的界定:自报关单出货之日起一年以内。
三、退运所需的单据资料
1️⃣、原进(出)口报关单、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等单证和证明材料。在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时,经海关审核,能够认定原状复运进境货物确属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货的,可不再要求企业专门申请第三方机构检测。【关于检测报告的情况,海关不再做硬性要求,但不代表就一定不需要,所以在各个事业部有退运需求时,需根据产品和情况单个而论,这一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当提供的资料海关预审时不能充分说明退运原因,才需要提供;
2️⃣、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还应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的证明;
3️⃣、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退运协议,退运申请,品质不良或者型号不符的详细说明,文字和图片都有,出口退运货物情况登记表等),具体请根据属地海关的要求准备;











英语小课堂:
Ltd.一 "有限″公司 (Limited的简写)
Inc.一 股份"有限″公司( Incorporation简写)
LLC 一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缩写)
这三个都是"有限公司″的缩写,Inc.﹥LLC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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