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通知,自23年10月1日开始,对于进出口货物的退运,海关总署取消了企业年进出口退运名额限制的要求,改为由属地海关自行决定。因此,在操作退运之前,我们需要先跟属地海关沟通退运事宜后,再进行操作。
一、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具体是指:货物本身存在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者规格要求不符。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者规格存在问题。
海关通知,自23年10月1日开始,对于进出口货物的退运,海关总署取消了企业年进出口退运名额限制的要求,改为由属地海关自行决定。因此,在操作退运之前,我们需要先跟属地海关沟通退运事宜后,再进行操作。
一、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具体是指:货物本身存在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者规格要求不符。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者规格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