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车辆违规停放导致的轮胎爆炸伤人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部分人认为车辆是静止状态,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有人认为是车辆发生的意外造成的事故,认定为交通事故,保险应当予以理赔。
接下来我们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
基本案情回顾
原告薛某与其妻子刘某在沿淮安市清浦区新民东路步行时,遭遇被告魏某所有的苏HB31xx号厢式货车违法停放在路边。在绕行至该车后轮处时,车辆后轮突然爆炸,强大的气流将原告夫妻二人击伤。经查,该车存在安全隐患,实际使用人未定期进行胎检,疏于维修保养。原告认为,被告魏某未尽到车辆管理义务,违章停车致原告受伤,应对原告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也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事故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有关交通事故的定义范围,应当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尽管事发时车辆处于停止状态,但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损害,仍应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交警部门是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淮安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及商业三者险内承担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法院判决
淮安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合理。本案的启示
▶ 明确了停放车辆在道路上因轮胎爆炸等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这一认定有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强调了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尽到妥善管理车辆的义务,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