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 | 考试作弊承担后果,看这里(第二期)

文摘   2024-12-23 22:16   安徽  

不知不觉间

本学期马上就要结束了

期末考试如期而至

你是否已做好准备了呢?


想要不挂科

光是复习还不够

遵守考试规则

端正考风考纪也是重中之重



part1


作弊不授予学位


《安徽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三条规定,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凡有以下情况之一,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准予毕业者;

2.在校学习期间,全部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未达到2.0(各专业应修的学位课程以当届学生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3.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 号令),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 

4.在校学习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含)以上处分。



part2


学校有关考试违纪的规定


《安徽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考试违纪、扰乱考试秩序或考试作弊行为者,除本课程考试成绩计为无效外,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给予记过以下处分: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代替他人或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以任何方式窃取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组织作弊、向他人出售试卷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作弊的,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分办法》认定和处理;

(五)干扰教师阅卷评分或无理纠缠,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威胁教师以至使用暴力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诚是心的写照

信是行的准则

希望同学们在考试前认真准备

珍惜时间,劳逸结合

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试规则

以信为本,诚信考试

以诚信展现良好学风


最后
我们祝愿各位同学们
在考试中发挥出自己最好的水平
高分通过,考运爆棚
取得优异成绩
为本学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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