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有权继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屋?

创业   2024-09-19 23:03   北京  

   【案件回放】

  肖某的妹妹肖女士出嫁后,肖某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且只有父母这一处宅基地。之后,经父母同意,肖某将原有房屋推倒,重建了现在的三层房屋。妹妹肖女士得知后,称建房时本人出资24万元,母亲出资十几万元,该房屋中有其和父母的利益,要求继承翻建房屋50%的份额。肖某不同意,被肖女士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肖女士并未举证证明其母亲存在出资翻建房屋的行为,而建房时肖女士出资的24万元,肖某事后将该资金已归还给肖女士。故肖女士的主张不成立。

  另外,从建房的实际实施、建房的资金来源、建房的规模等众多状况来看,建房时全部拆除重建,并非一般的添附行为。而肖某一直居住在此,无其他宅基地,建房也是在父母同意下进行的,应认定肖某为自己建房的行为。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本案中,肖女士以外嫁并取得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已经分户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再享有其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肖某来说,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作为一户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父母去世,肖某是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瀛台律师提醒】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范围。但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范围。宅基地也是农民的一份财产,女儿出嫁后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就可享有父母宅基地的使用、转让及被征收后的补偿。如果像上述案例中,户口迁出,且有一处宅基地,是无权享有父母宅基地的使用、转让及被征收后的补偿等权利。

       来源: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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