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位于永州市双牌县的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一栋主体已建到两层的楼房,因违法占用耕地被强制拆除。随后,在这起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问题处理过程中,存在失职失责的双牌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及履行代管村职责的阳明山国家森林管理局、阳明山村支“两委”9名相关责任人被双牌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其中3名直接责任人被立案查处。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区、首批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近年来,随着景区休闲避暑旅游经济兴起,民宿产业日益红火,夏季避暑旺季更是“一房难求”。
看着周边的邻居民宿生意一个个做得风生水起,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村民王某心里也盘算着建一栋小楼、办个民宿、发点小财。
2022年1月,王某写了一份建房申请书,他找到村民小组的住户签字、村小组组长盖章后,再请村主任罗某签署意见。
双牌县纪委监委纪检一室主任 蒋楠:
收到建房申请后,村主任罗某没有组织村委会对王某的建房选址进行实地查看、审核,就在申请书上签署了“原址建房,情况属实”的意见。
拿着村里签署了意见的建房申请书,王某来到阳明山国土所。国土所所长邓某询问王某房屋选址后,通过查看永久基本农田图,发现王某建房选址是他家的责任田,在基本农田范围内,于是告知王某其选址不符合建房要求,让王某另行选址或与其他村民置换土地建房。
然而,在2022年6月的一次检查中,阳明山国土所发现,王某未经批准,已经擅自在责任田上倒土、平整场地,准备建房了,于是将情况反映给其主管部门——双牌县自然资源局。
双牌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李好:
6月20日,双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进行核查,并比对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确定了王某建房占用了基本农田178平方米。于是,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6月27日,双牌县自然资源局向阳明山管理局下达交办函,要求阳明山管理局督促王某在一个月内对占用的耕地完成恢复种植条件并耕种水稻。第二天,双牌县自然资源局将该线索抄告给县农业农村局。
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后,王某心里一度有些恐慌,停止了施工。然而,看到周边的民宿客人络绎不绝,王某又心神不宁了。2023年2月,刚刚过了元宵节,王某又请来民工开始施工了。2023年3月,阳明山管理局发现这一情况,分别向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报告。两局组织联合执法来到王某建房现场。面对执法人员,王某暂停了施工,然而,当执法人员离开后,他又施工了。
双牌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李好:
针对王某这种情况,阳明山管理局向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了《关于阳明山村民违法建议申请执法的请示》,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执法。然而,执法仅仅停留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王某根本不听劝阻,施工仍在继续。
2023年4月,双牌县自然资源局将王某违法建房情况向县委分管负责人进行汇报。县委分管负责人批示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阳明山管理局配合依法坚决予以查处。收到县自然资源局送来的《违法线索移送书》后,县农业农村局没有采取执法行动,只做出了一个函复。
双牌县纪委监委纪检一室主任 蒋楠:
农业农村局认为,该局只负责查处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的违法行为,占用耕地建房的执法主体是自然资源部门,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无权查处。
就这样,县委分管负责人的批示被搁置在了一边,王某的违法建房施工却一刻也没有停下。
“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双牌县纪委监委深入一线督查,发现了阳明山景区这一违法情况,迅速介入、进行督办。
2023年7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对王某违法建房问题进行查处。在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劝导工作的同时,先后向王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28日,双牌县组建联合执法组,对阳明山占用耕地违建房屋开展强拆行动,县纪委监委派出专门监督组全程监督。这栋违建房屋拆除的同时,另一处在耕地上打好的房屋基脚也被清理。强拆行动在当地产生了强力的震慑作用,有力打消了其他村民侥幸和仿效的念头,有效遏制了旅游区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歪风。
2023年8月,双牌县纪委监委对这起持续一年半之久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双牌县纪委监委纪检一室主任 蒋楠:
经我们全面调查核实,在王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阳明山管理局、阳明山村支两委均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导致事态扩大、后果严重。
双牌县纪委监委启动追责程序,共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对3名直接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
针对这次违建事件暴露出的部门职责不明、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为杜绝阳明山国家森林旅游区民房与“粮”“林”争地现象,双牌县出台了《双牌阳明山自建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划清职能部门责任,就日常监管、执法、处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