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阳:提前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14.57亿元

财富   2024-11-08 11:40   广东  

*ST红阳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收到管理人出具的书面通报,管理人账户已提前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14.57亿元。根据重整计划及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需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七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总计14.57亿元投资资金。截至2024年11月7日,全体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已累计向管理人账户提前支付全部投资资金14.57亿元。上述投资资金将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清偿资金占用,为江苏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偿业绩补偿。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太阳股份”)于2024年11月7日收到管理人出具的书面通报,管理人账户已提前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10月16日,公司与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签署《重整战略投资人投资协议书》;同日,公司及管理人分别与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跃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重整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二、重整投资款项支付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7日,管理人账户已提前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14.5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2024年11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及各重整投资人与红太阳股份、管理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需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七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总计14.57亿元投资资金。

截至2024年11月7日,全体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已累计向管理人账户提前支付全部投资资金14.57亿元。其中,战略投资人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投资主体支付投资款8.00亿元,财务投资人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指定主体支付投资款3.25亿元、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主体支付投资款2.50亿元、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主体支付投资款0.82亿元。

上述投资资金将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清偿资金占用,为江苏红太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偿业绩补偿,具体如下:

名称

投资金额(元)

认购股数(股)

解决资金占用(元)

代偿业绩补偿(元)

战略投资人

800,000,000

186,046,512

120,725,881.75

278,015,750.68

全体财务投资人

657,000,000

121,666,666

99,146,130.39

228,320,435.24

合   计

1,457,000,000

307,713,178

219,872,012.14

506,336,185.92

至此,重整投资人投资资金已经提前全部到账,管理人将在南京中院监督下向所有债权人及时划拨偿付资金。

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加快开展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

三、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足额到账是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一部分,目前尚不代表重整计划执行完成。

2、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3、因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红太阳”变更为“*ST红阳”。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因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未消除,且公司2020年至2023年度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21年5月6日起至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0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资金提前全部到账的情况通报》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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