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企业, 涉及跨区经营就会想到异地预缴,本文针对企业所得税异地预缴这部分内容进行展开,看一看大家的缴纳是否正确?
一、需要按照0.2%预缴企业所得税
1、项目部由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
2、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施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未超过3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上述政策表明符合上述条件增值税无需预缴,但是企业所得税无相关规定,需要正常异地预缴。
二、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二条的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异地施工预缴增值税时可以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那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下面看12366北京中心的答复:
四、网上申报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进入“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界面,系统弹出“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提示框,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点击【确定】,根据业务合同等填写上面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一种支付方式,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缴款操作。
【乱账清理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