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加油费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取决于两点:
1.购进方是一般纳税人;
2.购进的油料,没有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实务中,很多私营企业的股东、企业主(老板),经常将家庭及个人私家车的加油费开具为企业抬头的发票并在企业报销,如果是增值税专票的,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不得税前扣除,同时还需要视同分红按照“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税。
由于加油费发票现在比较容易取得,很多企业经常会出现各种“替票”行为。当税务稽查发现企业的加油费与企业实际拥有的车辆、油耗不符时,也会怀疑其业务的真实性,严重者也会要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等。
【乱账清理技巧】
来源:彭怀文 彭怀文说。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