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具体的业务性质和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预收账款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也不需要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是否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和是否预缴增值税区分以下五种特殊情形:
一、销售货物预收货款。一般来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即一般情况下,预收的货款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对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应注意的是,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预收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是规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但不一定应当缴纳增值税。对于一般计税的,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增值税留抵情况。
二、提供租赁服务预收款。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在没有起租前收到定金应先缴纳增值税。但是应注意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是规定应当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对于一般计税的,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增值税留抵情况。
三、预收款开票了发票。纳税人预收款如果先开具了有税率的发票(不包括“不征税发票”),不论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对于一般计税的,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增值税留抵情况。
四、提供建筑服务预收工程款。如果预收工程款对应的建筑服务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则纳税人应在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这种情况下,预缴的增值税是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基础,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进行预缴。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而对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如果预收工程款对应的建筑服务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则纳税人应在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这种情况下,预缴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与上述相同,只是地点改为机构所在地。
五、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预收款。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乱账清理技巧】
来源:余敏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