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倒闭,转卡新瑜伽馆需另付费,旧馆是否涉及贩卖会员信息?

民生   2024-12-01 17:18   北京  


商家跑路,会费没退怎么维权?在微信群参与团购环球影城半年卡和特价门票被骗怎么办?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遭虚假宣传,业主还被开发商威胁,如何维护权益?本报社成立10年间,不少市民联系本报反映自己遇到了难题,记者常常听到他们说“不知道如何解决,不知道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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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期



通州王女士在某瑜伽馆报了班,结果瑜伽馆经营不善倒闭。一段时间后,王女士收到另一家瑜伽馆客服的好友申请,称可兑换上家瑜伽馆的课程,不过需要另交费用。王女士担心交钱后,新瑜伽馆也突然倒闭。


群里其他会员认为上家瑜伽馆售卖了会员的信息给了新瑜伽馆。


本栏目邀请了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武卓越律师、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高明律师、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于晓楠律师就相关话题进行法律解读,供读者参考。




不确定新瑜伽馆

是否给了旧瑜伽馆钱,

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售卖个人隐私?


就王女士的情况看,可能是在新旧瑜伽馆之间,就会员承继问题达成了相关协议,约定老会员由新馆提供服务;也不能排除是旧馆员工的个人行为。是不是属于售卖,还需要结合是否有盈利、旧馆与会员在服务合同等相关协议对于会员信息使用是否有授权或限制等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确实存在售卖信息的行为,又没有明确授权和合同依据的,就涉嫌非法买卖,可能在民法、刑法不同层面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非法售卖个人信息的,除了在民事层面承担侵权责任外,还可能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承担刑事责任


机构对会员信息有哪些保护义务?


其一,保护个人敏感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其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信息处理主体发生变更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关于预付卡消费的提示


2023年开始,《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实行,根据细则规定体育机构经营者应选择本市辖内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开立唯一的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


消费者在缴费时,可以要求经营者出具该专用账户开户证明,甚至是资金余额等,以确保经营者的履约能力。





声明


以上仅供读者参考。本文观点不代表任何最终的法律意见,由于相关信息来自读者单方面描述的情况,本文仅从公益普法角度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讲解,并不代表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意见,不代表任何最终的法律结论,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结果的依据,如须办理具体法律事务,还请携带证据材料及相关文件,到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专业机构咨询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如果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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