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马来西亚警察(修正)法案于昨日(21日)日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而其中一项新增条文,即国家元首将担任警队的名誉总警长。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三苏安努亚今日总结时表示,这项修正案纳入国家元首将作为名誉总警长,不仅给予警队高度认可,同时也承认国家元首在我国的最高地位。
“这项修正案中,国家元首可在听取警队委员会和首相的建议后,有权委任警察总长和副警察总长的职务。”
另外,法案第17条文阐明,若警察离职后,未将他们的装备移交给指定人士,将被视为违法,最高罚款从100令吉特提高至5000令吉特。该法案允许警方在任何公共道路执行护送任务,对于妨碍、反对或违反警察指示罪行,最高罚款从200令吉特增至1万令吉特,监禁也从3个月增至2年。
法案也规定,任何警察在没有合理理由下连续缺勤14天,应被视为擅离职守及违法行为。修正案也阐明,任何人若不遵守警方指示,没在靠近警方设置或路障前停下,最高罚款从现有的1000令吉特增至2000令吉特。
同时,任何雇主若不能重新雇用后备警员,将面对最高罚款2000令吉特及监禁一年,此前的刑罚为罚款1000令吉特及监禁6个月。修正案中,也将344法令没有明文规定的刑罚,从最高罚款500令吉特增至5000令吉特,并将6个月监禁期增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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