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特种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明确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涉及的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和断路等作业活动,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为特殊作业,俗称“八大危险作业”。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环节包含一种或多种特殊作业,是特殊作业的集中和重点环节。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特殊作业过程风险大,事故易发、多发,容易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
特种作业生产过程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约有40%以上的化工生产安全事故与特殊作业有关。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多发,除了特殊作业本身存在作业对象不确定、作业人员不确定、作业环境不确定、作业时间不确定等诸多因素外,还暴露出企业对特殊作业的重要性和危险性认识不足;企业安全管理混乱或缺失,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形式主义、企业官僚主义泛滥;对特殊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安全风险辨识不清、风险辨识不到位、不知道风险在哪里;没有建立审批制度或不落实、未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特殊作业程序,程序缺失或不规范、特殊作业审批不严作业许可管理失控,当做一般作业来管;作业现场管理混乱,不知道危险是什么;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分析不规范,检测数据失真,判定分析数据错误;对实施特殊作业的人员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不高,违规作业问题突出;监护人的应对与处理特殊情况知识欠缺职责落实不到位,甚至缺乏作业现场监护;承、发包管理不规范,只包不管,以包代管、安全责任出现疏漏失管漏管问题突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不力、无知者无畏、盲目施救、施救不当问题突出,也暴露出政府安全监管抓落实欠火候、欠办法、欠思路以及执法宽松软等一系列问题。
特殊作业环节已经成为我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灾区”,也是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No.1
案例一
2024年7月18日,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五金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车间一名特种作业人员(焊工)史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现场进行焊接作业,涉嫌无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责令史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
No.2
案例二
2024年3月,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组装车间李某、曹某某、孙某某、乔某某4名激光焊接岗位员工,潘某某、王某某、张某、刘某某4名超声波焊接岗位员工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
法条链接
No.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No.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No.3
附件丨《特种作业目录》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内容来源:江阴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