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城市应急管理局7月27日通报:
7月26日18时32分
永城市高庄工业园区内
(河南中瑞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发生铝棒结晶器爆炸
造成5人死亡、14人轻伤
目前,企业负责人已被控制
善后工作和事故原因调查正在进行
相关事故警示案例
2022年4月3日
广东省清远市
事故直接原因:9#深井铸造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脱离模盘操作岗位,现场长达2分4秒无人监护,模盘A6结晶器漏铝长达1分32秒未被发现,未被及时正确处置。大量高温铝液冲刷、浇注在托盘牵引钢丝绳与导轮上,时间长达87秒,造成托盘牵引钢丝绳抗拉强度下降、断裂;902.16公斤720°C高温铝液倾泻至深井,高温铝液瞬间于9#深井发生物理与化学的混合爆炸,9#深井爆炸导致6#深井第二次爆炸,造成熔铸二车间5名作业人员死亡。
2020年9月6日
甘肃省白银市
甘肃宏达铝型材有限公司熔铸车间发生冷却水闪蒸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2019年10月31日
江苏省常熟市
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熔铸车间在铝棒铸造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17.1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在浇铸过程中,工人为加快铸造进度擅自调快铸造底座下降速度、错误操作调小了结晶器冷却水流量,结晶器中的铝液尚未结晶就被拉出,导致铝棒拉漏,铝液大量泄漏至冷却水井中,冷却水瞬间汽化,体积急剧膨胀产生爆炸。
有色行业存在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
高温熔融金属爆炸天然气爆炸
砷化氢中毒等重大安全风险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多
这些安全风险注意防范!
↓↓↓
No.1
重大风险
1.有色企业火法冶炼中冶炼、熔炼、精炼、铸造等工序涉及熔融金属,各工序之间熔融金属输送或转运环节方式多样,一旦发生高温熔融金属泄漏,可能导致灼烫、火灾甚至爆炸。
2.熔融金属冶炼、铸造环节出现泄漏、溢渣、喷溅等情况,可能发生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事故。特别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铝液泄漏流入铸井后遇水发生爆炸,易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
3.有色金属火法冶炼原料多为硫化矿,易产生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冶炼过程使用煤气、天然气、煤粉等燃料,若燃烧不充分易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湿法冶炼环节涉及砷化氢、氯气等有毒气体,可能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
4.有色企业天然气使用环节多,天然气管道敷设面广,一旦发生泄漏、回火等情况,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No.3
新风险
1.近年来,有色行业不断向冶炼设备大型化、生产工艺短流程化方向改进,如电解铝600kA大型预焙阳极电解槽,铜冶炼“富氧侧吹熔炼+多枪顶吹连续吹炼+火法阳极精炼”热态三连炉工艺,镁冶炼“熔炼—镁液直供—机边炉虹吸”短流程工艺,导致熔融金属在企业内的总量或涉及区域不断扩大,企业固有风险增大。
2.产业分工精细化导致有色企业生产、供应环节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O&M(委托运营)、BOT(建设—运营—移交)等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服务情况大量增加,不同服务模式下双方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设备运维保障差、安全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多发。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明确了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
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工贸企业要对照标准主动排查
↓↓↓
“铝7条”“钢8条”“粉尘6条”
请牢记!
↓↓↓
“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粉尘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内容来源:国家应急管理部 化工707 黑龙江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