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素材来源:厅拥军优抚处
文章标题:山西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024年12月4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连续第6年提标,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彰显全社会的尊崇尊重和关怀优待。通知明确,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6%,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提高5%,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1321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2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31.5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41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32元。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及时、准确、足额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此次调整惠及我省21万余名优抚对象等人员,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规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