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其中,对民营医疗机构,提出:
推进国家促进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政策落地见效。
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医改工作组织领导
1.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医改责任。落实“编外院长”制度,党政“一把手”挂钩薄弱医院解决困难问题。探索建立“三医”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加快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推进国家心血管病、呼吸、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成云南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和云阜国际心血管病医院的资产移交和升级项目建设阶段工作,与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签署第二轮合作共建医院协议;推进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的运营筹备,为2025年医院开业做好制度建设、人员储备和基建完善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评估考核,督促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云南医院经开院区完成年度合作共建任务,力争年底开业运营。推进10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构架,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三新”平移项目清单,逐渐实现项目医院与输出医院在临床诊疗、科研教学和管理理念方面的同质化发展。
3.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争先进位”。“一院一方案”对7家医院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完成绩效考核“争先进位”目标。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主动加强和改进医院管理,在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方面持续发力,提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
4.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昆明市、保山市、楚雄州3个国家级和玉溪市、临沧市2个省级试点地区深入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探索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实施云南省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若干措施。
5.提升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和薄弱专科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综合健康管理。完善儿童(新生儿)急救网络体系,提高区域危重症儿童急救能力。
6.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云南省民族医医院建设。
7.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设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8.加快建成以幼儿园、用人单位和社区办托为主的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提升托育服务供给质量,提高托位使用效率。指导大理州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三)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和使用管理
9.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报告机制和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推进易短缺药品生产储备、停产报告、价格异常、流通库存等信息监测预警和共享共用。研究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10.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应用。
11.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做好全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实名制追溯,全面实施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唯一标识。
12.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药学门诊、药物重整、用药教育、药学监护、药品拆零调剂等服务。
(四)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
13.有效防控公立医院债务风险。落实各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压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的属地责任,制定公立医院化解债务方案,实行“一院一策”,分类有序化解公立医院存量债务,不得出现新的违规债务。
14.持续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转变,实现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治理。
15.落实“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用好专项审计成果,部署开展医院巡查和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检查专项行动。
16.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制定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开展利用医保待遇开药倒卖骗保专项整治,开展医保药品、医用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工作。
(一)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7.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人员编制和配备的有关规定。
18.开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在昆明市、保山市、文山州中的9个县(市、区)开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
19.激发疾控机构内生动力。推动落实疾控机构在完成规定职责前提下面向社会提供有关技术服务的政策,研究制定我省疾控机构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目录、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疾控机构人员薪酬待遇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20.出台加强高校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附属医院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医疗业务管理等,全面深化医教研协同发展。
21.支持公立医院重点领域临床研究与应用。以争先进位为目标、以急需紧缺临床需求为导向,鼓励医疗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引进一批关键技术,转化应用一批科研成果。
22.开展沪滇协作临床技术研究。利用上海三甲医院对口帮扶云南县级医院机制,充分发挥上海专家临床医疗科研资源优势,指导帮助我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科研工作,培养一批科研技术人才,提升医疗机构科研能力水平。
23.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强化省市协同和政策支持,推进玉溪市示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评估。指导玉溪市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组织申报并推进实施新一批示范项目。
24.推进国家促进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政策落地见效。鼓励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参与专科联盟等医联体建设,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督促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医药广告和服务价格监管。
(三)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25.加快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理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职能职责,落地应用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开展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价格治理。推进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
26.持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定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4版)》。对重大技术创新、填补诊疗空白的新技术立项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实施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
27.深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制定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统一分组权重,根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基金承受能力动态调整DRG/DIP支付标准,年内完成调整。完善特例单议机制。
28.完善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支付政策。遴选不少于10个中医优势病种,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DRG付费,实行DRG和DIP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的结算系数和分值。持续做好新增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工作。
(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29.深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改进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提高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本人近亲属和省内跨统筹地区使用。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优化电子处方流转,支持定点医药机构和定点“互联网”医院接入电子处方中心。
30.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加快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按照“先居民医保、后职工医保”、“调剂金模式先行、逐步实现统收统支”的步骤,稳步推进省级统筹。
3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进一步集成优化新生儿参保经办流程。
32.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昆明市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标准和支付政策、结算管理办法、监管检查规范等制度措施。
33.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促进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功能互补、服务互通,重点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按照“保本微利、可持续”原则,建立与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的保费形成机制。督促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回溯分析,根据赔付实际合理进行保障内容、费率的调整,推动经营、保障可持续。
(五)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34.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持续拓展云药道地品种GAP基地,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扩面增项,鼓励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企业使用GAP基地药材,对标识GAP的中药注射剂、中药给予政策支持,有效延伸中药材产业链。引导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35.鼓励企业和第三方加强对省级中药标准的研究和投入。修订《云南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36.鼓励药食同源开发。积极争取更多云南特色药用植物纳入药食同源目录。聚焦云南道地药材,拓展应用场景,开发功能性食品和产品。
37.落实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加大对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品、临床急需药品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疫情防控药械在研发阶段的服务指导。引导企业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38.鼓励医疗机构制剂研发。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方收集研究,制定中药(民族药)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免报部分研究资料、缓报临床研究资料等政策。
39.支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探索对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品种实行目录管理,经省药监局组织专家评估,遴选进入《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目录》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推动医保政策给予支持。
40.鼓励对已上市药品进行二次开发。聚焦血塞通、灯盏花等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挖掘新功能、新效用。推进与澳门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拓宽云药研发路径。
41.深化以医促药。开展“西学中”培训,提高中药处方比例,推动中医药合理应用。培育打造一批中医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省、州(市)学科联盟,加强中药在临床上的应用。
(一)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42.开展三甲医院服务提升改革试点,推广门诊“一站式”服务改革试点经验。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挂专家号难、住院等候时间长等看病就医“烦心事”。
43.制定出台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政策文件。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开展延续性护理,探索建设“无陪护”病房。
44.持续减轻群众门诊费用负担。聚焦罕见病和儿童疾病,将治疗周期长、费用负担重的疾病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加快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机制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
45.深化医保服务便捷化改革。实现全省村卫生室医保直接结算和服务“村村通”。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向单位、高校、医院、金融机构延伸,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扩大医保移动支付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推动构建医保药品“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服务模式。
(二)推进数字化赋能
46.实施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启动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建设,以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电子健康档案规范查询等典型应用场景为重点,通过业务通、数据通、网络通,提升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捷化水平。持续提升网络及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47.推动医药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流程提升效能,推进医疗医保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全省通办”。
48.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推荐申报“国家杰出医师”、“国家优秀青年医师”。
49.实施“银龄医师”行动计划。创新“旅游+”、“候鸟+”、“康养+”、“退休返乡”等引才模式,依托地理、旅游等资源优势,吸引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边执业、边康养。
50.落实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用好帮扶资源,实施“组团式”帮扶,推动“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提质扩面,促进人才、技术、服务下沉共享。
51.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开展专项招聘并落实编制保障。
52.实施乡村卫生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计划。提高乡村卫生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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