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抵押物司法拍卖、变卖所产生税款的性质,在学界和实务界存在分歧。目前主流的观点是:在性质上系为实现执行程序必须支付的费用,是执行费。程序决定了法律适用。
案件基本信息
基本案情
案件焦点
法院裁判要旨
启发与思考
关于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抵押物司法拍卖、变卖产生的税款性质,这个问题在学界和实务界存在分歧,至今没有在立法层面进行明确,在《民法典》施行后颁布的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法释〔2020〕28号)对这个问题也未涉及。不过目前学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是:抵押物司法拍卖、变卖产生的税款在性质上系为实现执行程序必须支付的费用,在性质上属于执行费。[3]这也是本案再审判决所采取的裁判思路。
注释:
对这篇文章有什么疑问?欢迎来留言咨询哦~小编尽量一一回复,如果文章能帮助到大家,别忘了在文末右下角点个“在看”,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强动力~
来源:祥顺企服特聘法律顾问专家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