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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INGJIE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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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
通常来说,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或已支付的款项,其与成本费用的确认密切相关。另外,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核算,也是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关键环节。
(一)应付账款的涉税风险
案例1:A公司属于制造业企业。税务人员通过金税信息系统、风险模型,比对A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申报表数据,发现A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近年来呈增长态势,而A公司的销售收入呈逐步下降的趋势。系统风险提示:企业数据不正常,存在虚假列支成本或少计收入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提示,税务人员前往A公司了解情况。查阅企业财务数据时发现,其“应付账款—存货暂估款”科目余额较大,且年年递增,存货暂估款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形。
税务人员告知A公司相关负责人,A公司计提的长期挂账的存货暂估款,应当在60日内取得发票入账,否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A公司财务人员表示,长期挂账的存货暂估款暂时无法取得发票入账。最终,A公司核减以前年度亏损1200余万元,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近600万元。
结合上述案例,实务中,应付账款主要有如下涉税风险:
1.应付账款长期挂账导致的风险
实务中,同应收账款一样,应付账款也存在一定的账期。如果大额应付账款长期挂账,账龄明显超出设置的账期,也需要结合相关合同(含协议,下同)、仓库收货(或结算)等因素,查明具体原因。
如果有证据证明采购业务真实,但是因产品或服务质量等因素产生纠纷,导致款项无法支付,需要关注后续处理。如果采购业务真实,但是因对方破产、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支付,在取得相关证据后,需要结转至营业外收入。
另外,针对大额应付账款长期挂账,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则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
2.余额变动与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导致的风险
实务中,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存货余额通常都会随之增长,即其变动应该是同方向的。
如果应付账款余额的变动与收入变动背离,此时,需要引起关注,要结合合同等证据重点分析背离的原因。如果应付账款余额大幅增加,而收入增加幅度不大甚至呈减少趋势的,再结合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可能存在两方面的风险:一是隐瞒收入的风险,二是虚开发票的风险。
(二)预付账款的涉税风险
案例2:A公司为某养老医疗机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为1亿左右,其中预付款项为4000多万元,占到了流动资产的40%左右。从结构来看,预付款项所占的比重很不合理,因此税务人员进一步检查了A公司的相关明细账。
发现预付款项主要是集团中的母公司向子公司预付,进一步落实发现,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任何经济业务合同,子公司也没有向母公司提供任何商品、劳务、服务。
经集体审议后,认定该预付款项不属于商品购销中产生的商业信用,而属于关联方的资金借款。后税务检查人员根据相关政策,调增了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A公司因此补缴了税款。
实务中,针对大额预付账款,尤其是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需要结合合同及其他资料准确判断挂账款项的性质。
如果确实属于预付款项,应确认长期挂账的原因,如果业务已经真实发生,应及时催要发票等证据资料,及时结转成本费用;如果暂时无法取得发票,可以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凭借其他证明资料,暂估结转相应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之前,及时催要发票;如果业务尚未发生,也需要明确具体原因,采取正确的账务处理。
如果确认有关预付款项,属于非经营性款项,建议调账处理,可以调整至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但是,实务中,两者实际核算的内容远不止如此,甚至某些与经营业务相关的款项也计入上述科目,导致两者也成为税务风险较高的科目。
1.其他应收款
案例3:经核实发现,你单位2019年—2022年期间将本企业资金借给其他关联企业使用,合计金额10.08亿元,未申报增值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将资金借给其他关联企业使用应按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金及附加,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未按上述规定期限办理,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案例4:公司法人兼股东林某权于2020年5月借款540万元,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未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处理决定:补缴个人所得税108万元,并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
实务中,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保证金、押金等暂付款项;2.员工备用金;3.股东借款,尤其是自然人股东借款;4.其他关联方借款或单位借款;5.未取得合规票据的费用等。
上述内容中,涉税风险较大的为自然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借款。针对自然人股东长期借款不还,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视同分红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针对非自然人股东的关联方借款,可能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核定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
另外,针对未取得合规票据的费用,建议结转至相应成本费用,并补开合规票据;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合规票据的,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2.其他应付款
案例5:稽查人员在检查某物业管理公司的纳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采取收取租户租金收入挂往来款,以及利用法人代表私人账户收取租金收入的手段隐匿收入,以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经批准,稽查人员依法查询了该公司的银行对公账户,以及其法人代表的私人银行账户。
经核实,该公司将承租回来的多个工业园区以转租的形式出租给客户,并通过两个银行对公账户收取客户租金,大部分收入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未计收入,而通过法人代表私人账户收取的租金收入则全部未在账面上反映,合计隐匿租金收入达813万余元,少缴纳增值税税及附加45.5万元。因该公司成本费用资料不全,难以查实,经核定其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3万元。
实务中,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保证金、押金等暂收款项;2.向股东的借款,尤其是向自然人股东的借款;3.向其他关联方的借款或向其他单位的借款等。
针对其他应付款,尤其是大额应付款,需要结合相关证据确认是否存在经营性收款挂账的情况,针对经营性收款长期挂账其他应付款,则存在隐瞒收入的涉税风险。
另外,还要关注自然人股东大额应付款挂账,结合企业的现金流情况,判断大额股东借款的真实性问题。该情形下,可能存在私户收款隐瞒收入或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PS:下期将和大家分享实物资产相关的涉税风险,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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