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概述

政务   2024-12-04 19:21   上海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任期5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共有代表2980人,设有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资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10个专门委员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175人,其中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14人、秘书长1人、委员159人,设有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等机构。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历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第一年审议通过法律案数量最多的一年———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1件,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4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3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11件。为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还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1年内常委会开展的6部法律执法检查中有2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2019年立法工作分量更重、节奏更快、要求更高。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6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題的决定7件。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全国人大机关打造网上信访平台、法工委设立发言人制度……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2020年的非常时期迎来非常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月24日通过两个决定,加强疫情防控,并根据公共卫生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这一年的立法工作同样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要求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2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2件。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中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

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按下立法“快进键”,跑出“加速度”,制定法律17件,修改法律26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1件……2021年6月,常委会会议同时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出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从国家立法层面为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法律基础,推动高水平改革开放。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进军的重要一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5件,修改法律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坚持高质量做好监督工作,检查5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23个监督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进行8项专题调研。

●第一次会议

2018年3月5日至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2962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习近平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会议选举栗战书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选举王岐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会议决定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

本次会议重要的内容为审议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自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这次宪法修改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二是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四是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3月11日的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3月20日的第八次全体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从本届人大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同时根据2018年2月28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国家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本次大会后更名为“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原有司法方面职责基础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增加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负责联系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另外,《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还提到:为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整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因此,在原有的9个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上,2018年3月13日,本次会议的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大会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等10个专门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

2019年3月5日至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2948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说明指出,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总结改革开放40年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外商投资法通过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性“打包”修改建筑法、消防法、电子签名法、城乡规划法、车船税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8部法律,与外商投资法相衔接。

●第三次会议

2020年初,湖北武汉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包括代表中三分之一的省市级和各方面的主要领导干部都奋战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在各自工作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为了确保聚精会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2020年2月17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委员长会议经认真评估,认为有必要适当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同时全国多地推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历届两会数据记录,1998年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均于3月5日召开,全国政协会议每年均于3月3日召开。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推迟召开,是时隔20多年的一次日程变化。

2020年5月22日至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此次大会日程较短,全程仅安排3次全体会议,2897名代表出席会议。为有效防控疫情,共同维护公共卫生与健康,本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采用网络视频形式进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现场直播。

会议除了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还审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是对1949年以来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它的出台同时意味着当时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全部“消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民法典问世比原计划晚了两个半月,但并未脱离2020年完成立法的时间表。民法典回应疫情,在监护制度、财产征用、物业责任、国家订货合同等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栗战书委员长在大会闭幕时指出,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必将为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第四次会议

2021年3月5日至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此次大会同样仅安排3次全体会议,但大会坚持既定会议议程,召开形式不变,要素不减,2907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会议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开拓创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胜利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会议要求,“十四五”时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对组织法的修改中,“全过程人民民主”首次正式入法。此后,先后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进行修改,有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相关重要论述、要求、措施等被写进法律。会议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体代表高度赞同,表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宪制秩序的坚定决心。

●第五次会议

2022年3月5日至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举行,2758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两个办法。栗战书委员长在闭幕会上指出,本次大会取得的成果展现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征程上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进一步激发了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意气风发、步调一致向前进的坚定决心。


来源:《上海人大》杂志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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