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放鞭炮出事的都是小孩,因为放鞭炮的大多数是小孩,所以出事的基本都是小孩。每年因放鞭炮出事的,也大多数都是小孩。
同类事件不同的场景,同一件事引起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有的小孩受伤严重,有的小孩回炉重造,对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
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成为了大家讨论的话题。能避免的事故,不能称之为事故。孩子的天性是好奇,警示教育片不会起到作用,只会争相模仿。
大多数孩子是不记事的,只有少部分孩子,才能吃一堑长一智,极少数的孩子,能从他人的教训中,引起自己的深度思考。弄清楚这回事后,又该如何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呢?
对调皮捣蛋的孩子,过年过节期间,家长要严格把关。最好是不离开视线范围之内,不给孩子身上装零花钱。从根本杜绝危险发生,就要从经济来源切断。
易燃易爆物品可以适当性放宽,孩子燃放烟花爆竹时,家长要主动购买,筛选适合孩子玩的品类。对燃放地点要实地勘察,规定燃放区域供孩子燃放。
主动给孩子购买鞭炮,不给孩子自主选择的机会。在规定区域燃放,才能二次发放鞭炮。超出规定区域燃放的,就让孩子在家写作业。
当孩子形成这种观念后,下次发放烟花爆竹时,必须观看30分钟警示教育案例。观看结束让孩子口述案例重点,说出这样做的后果后,再观察孩子的表情变化。一旦发现孩子不以为意的神情,就让他直接在家里写作业。
多起事故的发生,究竟是谁的过错,引起了人们的深度思考。鞭炮没有错,错的是燃放鞭炮的人,孩子虽然有错,但监护人的错,也是不能忽视的。
孩子的经济来源来自父母,亲属,孩子购买烟花爆竹财力来自亲属。孩子的天性是没有自主能力的,他们对危险的感知力是有的,但是对真正存在危险的地方,是根本意识不到的。
哪怕是成年人都没有这种常识,更何况是小孩子呢?所以在普及烟花爆竹,燃放的危险性时。首先从家长开始普及,其次才是由家长言传身教。
很多小孩子是由爷爷奶奶照顾的,大多数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还有相当大一部分老年人,是根本不识字的。再加上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这种常识很难普及下去。
所以还是要以警示教育片为主,以视频的形式宣传教育。要把危害性实事求是的讲解出来,不可因画面过于血腥,就用马赛克地形式播放。警示教育的目的是入脑入心,不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
1月30日,四川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导致现场多辆汽车受损,路面被炸塌。
网上流传的天价赔偿,究竟符不符合实际,要看孩子的家庭经济能力。几千块钱对于穷苦人家,也算是天价赔偿,几万块钱对于有些家庭,也是天价赔偿。
孩子造成的损失赔偿是肯定的,这件事唯一值得安慰的,就是孩子安然无恙。经济损失既然存在,孩子家长就要承担起这个责任。车主也可以选择不追究,或者减轻赔偿金额。这些都是车主的个人选择,无论怎么选择都是理所应当的。
最后提醒大家,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只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就是不幸中的万辛了。后续责任追究与家长沟通即可,不要过于追究孩子的行为。
看孩子的精神状态,再考虑是否严厉批评,如果孩子已经被惊吓到,就要考虑做好心理疏导。不要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适当性的教育可以,过度教育对孩子身心健康,还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各地区要做好防范措施,对易燃易爆目标,标注清楚的同时,也能做到免责声明。就像禁止游泳标志一样,虽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