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当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以及规范的主要内容。《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着眼提高办事效率,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立足我省营商环境工作实际,《条例》完善了优化营商环境基本原则,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以减少审批、优化监管、强化服务、降低成本为重点;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细化容错免责条款;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出补充规定,营造更有吸引力、更加开放包容和富有活力的营商环境。
《条例》立足破解经营主体普遍反映的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问题,与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经营主体平等准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等内容;突出诚信政府建设,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守信履约、经营主体账款清欠等作出规范;补充了协会商会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咨询并开展相关服务等内容;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应当精简整合检查事项,避免重复检查。
同时,立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条例》增加数字政府建设内容,通过数字赋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增加园区服务内容,明确各类园区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定位和作用;明确政务服务场所和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增加建立涉企兜底服务机制的内容;增加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化管理和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等内容。
在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提升要素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条例》增加提供金融服务种类、方式的规定,保障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需求;鼓励科技创新,增加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兼职、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业的规定;构建数字营商环境的规定。
为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条例》强调,要聚焦经营主体法治需求,强化全链条全方位法治保障,增加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的内容;完善办理企业破产相关内容,增加简化破产流程,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等内容;增加首违不罚内容,同时对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作出补充规定。
作者:陈梦圆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魏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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