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06 | 虚假地址办执照管不了?学学人家咋管的!

政务   2025-02-05 07:01   黑龙江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政策的不断落地,注册登记手续不断简化,为经营主体提供了便利的营商环境,但个别中介机构和企业受利益驱使,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登记

这种方法绝不可取!一旦被查出来,将要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件回顾


近期,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在开展营业执照代办领域违法问题专项行动中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在办理主体登记时疑似提供虚假信息,执法人员通过走访核查提交信息所在街道,村、社区等实地,逐条核查确认经营场所地址信息,发现湖州某公司申请主体登记与实际不符

经查,该公司法人林某因急于开业,又无合规地址进行登记注册,遂找到中介机构进行代办营业执照。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虚拟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协助林某完成登记注册。


该公司和代办中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代办中介作出罚款2万元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温馨提醒

广大经营者和中介机构要引以为戒,切莫贪图一时之快而走上违法之路。在追求商业利益的道路上,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秉持诚信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才能真正赢得市场的认可和消费者的信任。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清理虚假登记主体,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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