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管理法驳回公司登记申请?管的太宽了吧?DeepSeek给市监局三点建议

政务   2025-01-31 11:25   黑龙江  

稍早前,@注册助手 推送了《公司登记审查住所能否从事特定经营活动,败诉!》一文。

从反映看,还是有必要第N次讲一讲住所审查的问题。

住所审查最大的问题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都明确了职责边界,但不少基层登记机关还是选择按照地方政府错误要求办事,然后把责任推给总局和国务院,说没有明确的文件。

我们以前多次讲过,主体登记中的住所审查只是审查有没有,不管真假,也不管能不能用。

真假是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能,由市场监管局其他科室负责,能不能用更是其他部门的职责。

具体的依据,@注册助手 已经讲过很多次,这次不讲了。

拍脑门想想,如果一个人生下来起名叫张老师、李作家,办身份证的户籍警难道要小孩先考个教师证明、出版证明再来办身份证?

小孩以后能不能当老师、当作家和你办身份证的有什么关系?

不少登记机关自己无限延伸审查权,纯属加戏,没有法定授权,还惹一身不是。

这篇文章,我问了一下deepseek,这东西三观还比较正。

他说。

1. 市场监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在审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时,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尤其是公司住所证明是否能够证明公司对住所享有使用权。

至于住所是否符合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要求(如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属于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范围。市场监管局的职责是审核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对土地用途或规划进行实质性审查。

因此,市场监管局以土地管理问题为由驳回登记申请,属于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 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法院判决撤销市场监管局的不予登记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被撤销。

裁判要旨:法院明确指出,公司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审核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对土地用途或规划进行审查。市场监管局的行为属于增设条件,违反了法定权限和程序。

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同时也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 土地管理法与公司登记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土地管理法》主要规范土地的用途、规划和管理,涉及土地的使用权、规划许可等问题。这些问题通常由自然资源部门(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而非市场监管部门。

公司登记的职责边界

公司登记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如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资格等,而不涉及土地用途或规划是否符合特定经营活动的要求。

如果拟设立公司的住所确实存在土地用途或规划问题,应当由自然资源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而不是由市场监管局在登记环节直接驳回。


4. 对市场监管局的建议

明确职责边界市场监管局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行政许可条件。

加强部门协作如果发现申请人的住所存在土地用途或规划问题,市场监管局可以告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而不是直接驳回登记申请。

提高法律意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


5. 对企业的启示

提前了解政策:企业在申请设立公司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合理选择住所:企业应选择符合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的住所,避免因土地问题影响公司设立。

依法维权如果行政机关增设条件或作出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企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

市场监管局以《土地管理法》为由驳回登记申请的行为,属于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法院的判决纠正了这一错误,明确了公司登记机关的职责边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提醒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履职,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依法维权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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