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为舟,知识为帆,破浪前行显真知|计算机学院考风考纪倡议书

教育   2024-12-14 00:24   湖北  


计算机学院全体同学:

考试季的钟声已经敲响,我们即将踏入期末考试这一充满挑战的试炼场。这不仅是一场检验我们知识掌握程度、心态平稳程度的考试,更是一场对诚信学风的考察。为了树立“以诚信为镜,鉴如玉真知”的考风,在此,我们特向全院同学发出倡议:

一、全面复习、查漏补缺

“不打无准备之仗”,要想在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我们可以根据课程大纲进行系统性的复习。我们可以利用自习室、图书馆、校园网络等资源开展复习,也可以与同学们组成学习小组,“三人行,则必有我师”,相互讨论,共同进步,提升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自如应考。


二、保持冷静,积极备考

期末考试不是终点,而是我们学习旅程中的一个小小的站点。保持冷静,积极备考,相信“天道酬勤”,不要因为一时的紧张而影响发挥。“学然后知不足”,考试就是给予了我们一个自我考察、自我反省的机会,把握好这次机会,展现地大学子的学风。

三、严守规则,诚信至上

诚信是学习的灵魂,是不可割舍的校园文化,也是我们作为学生的基本道德。遵守考试规则,是对知识的尊重,更是对自我的尊重。我们的每一分都应该是智慧和汗水的结晶,而不应该是投机取巧的产物。不抄袭、不作弊,不借助任何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分数,坚守道德底线,用真实的自我迎接挑战。

四、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学校《学生手册》中本科课程考核违规处理办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 在考核过程中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核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一)携带与考核内容相关的资料,或携带存储有与考核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二)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如手机、PAD等;

(三)在桌面、抽屉、墙面、身体、文具盒、文具袋等以及允许使用的工具等处写有与考核相关内容的;

(四)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核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向他人传递、或接收他人的与考核内容相关的资料、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六)故意损毁考试用纸或考核设施、设备、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第十二条 在考核过程中或考核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相关学生实施了考核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核资格和考核成绩的;

(二)答卷有不合理雷同的。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严重考核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记,成绩单中标注“作弊”字样:

(一)抢夺、窃取他人考试用纸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二)在考核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发送、接收或上网搜索试题内容、答案或与考核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两次及以上考核作弊的;

(四)由他人代替参加考核或替他人参加考核的;

(五)偷盗试卷的;

(六)向他人出售考核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七)故意损毁考核设施、设备情节严重的;

(八)故意销毁损毁作弊证据的;

(九)有其他严重考核作弊或扰乱考核秩序行为的



“诚实是智慧之书的第一章。”让我们以诚信为笔,以知识为墨,书写出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在考试中,无论成绩如何,只要我们能够问心无愧,每一个努力的瞬间,都是值得骄傲的。因为诚信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它将伴随我们走过人生的每一个阶段,成为我们最靓丽的色彩。

最后,衷心预祝全体同学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算机学院
 文字 | 计算机学院团委学生会学风部
 编辑 | 张流畅 秦嘉泽
审核 | 闫维蓉 芦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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