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7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及广东深圳(南山)商业秘密保护基地联合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和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协助组织的“科技创新商业秘密保护重大问题研讨会”在深圳召开。
▲图为 | 会议嘉宾
本次会议邀请了清华大学和深圳大学的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深圳市司法和行政部门的领导,以及企业的法务负责人。大家围绕“科技创新商业秘密保护”这一主题从学术、司法和实务的角度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开幕式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教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副局长兼法制处处长吴火生,以及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俊教授分别致辞。
▲图为 |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教授
周光权院长指出,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有赖于《民法典》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保驾护航。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实践出现了一系列难题,引发了科技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与讨论。对此,周院长相信,通过企业实务人员和司法人员的努力,一定能够探索出解决实践难题的最佳方案。
▲图为 |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副局长兼法制处处长吴火生
吴火生副局长介绍了深圳市市场监督部门近年来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举措:一是从宏观上不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二是持续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积极打造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图为 |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俊教授
刘俊院长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深圳存在着大量与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与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案例和实践。这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和源泉,持续推动着高价值学术成果的产出。
▲图为 | 会议现场
开幕式结束后,就进入了本次研讨会的“商业秘密保护重大法律问题研讨”环节。这一环节分为“商业秘密保护司法与执法实务”、“商业秘密案件举证和鉴定”、“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的主题是“商业秘密保护司法与执法实务”,分别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蒋筱熙、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何勋、深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察支队副支队长李长虹作主题演讲。
▲图为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蒋筱熙
蒋筱熙副庭长的演讲主题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及三合一审判”。蒋庭长介绍了深圳法院在处理商业秘密案件时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思路:由于商业秘密案件具有技术性、价值性、广泛性的特点,法院应当在行为主体、信息比对和行为认定这三方面作出审查,谨慎对待商业秘密领域的刑事与民事案件。
▲图为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何勋
何勋主任的演讲主题是“商业秘密案件的侦查审查与公诉”。何主任认为,商业秘密存在立案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具体秘密认定难、认定方法陈旧,二是损失认定难、定价机制缺失,三是维权时间长、成本高。何主任指出,确权是保护权利的基础,企业应当关注合规事宜,对其商业秘密做好充分保护,从源头上避免陷入商业秘密纠纷。
▲图为 | 深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察支队副支队长李长虹
李长虹副支队长的演讲主题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侦查”。李队长主要介绍了公安机关在进行商业秘密侦查和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时的经验,并谈到了与司法机关和律师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协调配合问题。李队长认为,虽然商业秘密普遍存在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但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学术研究的发展,这些问题终将得到解决。
▲图为 | 北京国创鼎诚司法鉴定所主任游涛
第二部分的主题是“商业秘密案件举证和鉴定”,由北京国创鼎诚司法鉴定所游涛主任分享。游主任的分享包含五个方面,一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的证据认定,二是商业秘密的秘点认定,三是商业秘密鉴定报告的审查,四是商业秘密现场执法的关键难题,五是国创鼎诚司法鉴定所过往案例的介绍。
▲图为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
第三部分的主题是“数据的商业秘密保护”,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创新合规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教授分享。崔教授认为,企业数据这一概念包含企业生产或收集的数据或数据集合,如果企业数据具有“经营信息”属性,同时满足秘密性和保密性的要求,则应当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此外,崔教授还从商业秘密角度对《数据二十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点评。
紧接着是本次研讨会的“科创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实务重大问题交流”环节,主要由华为、中兴、腾讯等企业的法务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作主题分享。
▲图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部案件纠纷管理部总监张仲卿
首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部案件纠纷管理部张仲卿总监以“商业秘密保护与技术创新”为题发表了演讲。张总监指出,当下美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不断加强,并对中美贸易协定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实践中,大多数研发成果首先都是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存在,商业秘密是企业竞争的核心资本,因此,不仅企业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且政府应当通过立法来解决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诸多疑难问题。
▲图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法务部部长谭源
随后,中兴通讯国内法务部的谭源部长以“中兴通讯商业秘密管理与法律维权”为题作了分享。谭部长主要介绍了中兴公司在商业秘密管理和法律维权方面的经验。在商业秘密管理方面,中兴公司建立起了三级架构和严格的信息安全规则体系。在法律维权方面,中兴公司建立了专业的法律维权团队,以此来完善法律维权的机制和规范,推进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
▲图为 | 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胡迎春
接下来,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法务部的胡迎春副总经理以“互联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为题作了分享。胡经理指出,技术创新型企业,尤其是领先的技术企业,对技术的运营和保护有着强烈诉求。他还通过真实案例,指出了创新型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景做出了展望。
▲图为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戴怡婷
接着,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戴怡婷法官对全国商业秘密案件的总体情况作了介绍。戴法官指出,商业案件中的刑民交叉,导致了商业秘密案件审理难度大、案件程序复杂等问题。戴法官还认为,现阶段商业秘密审判工作的挑战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商业秘密本身的特点,另一方面则是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
▲图为 |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秘书长洪燕
最后,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洪燕秘书长以“商业秘密的管理与举证”为题作了主题演讲。洪秘书长从举证的角度分析了商业秘密的企业管理策略,认为商业秘密的企业管理制度应当兼顾商业保护与技术传播,而且企业的商业秘密管理应当针对法院在诉讼中对于举证的处理方式作出衔接性的安排,以推进商业秘密纠纷的解决。
▲图为 | 圆桌论坛
随后是本次研讨会的圆桌论坛环节,该环节的与谈人包括:深圳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朱谢群教授(主持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部案件纠纷管理部总监张仲卿、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法务部部长谭源、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胡迎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门经理黄龙惠,以及中元汇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监陈尧。各位与谈人深入讨论了数字经济时代商业秘密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之策,并对先前各环节中的主题演讲和报告进行了点评。
在论坛的尾声,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教授与深圳大学法学院朱谢群教授致闭幕辞。崔教授与朱教授对莅临论坛的各位嘉宾和现场观众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并希望未来能够继续与各位一道,关注科技创新领域中不断涌现的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新问题和新挑战。至此,大会圆满结束。
本次研讨会以“科技创新商业秘密保护重大问题”为主题,促进了学术界与实务界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沟通与对话,回应了社会各界对于商业秘密界权与诉讼问题的关注,有助于推动数据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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