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贷款经营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 、贷后管理不到位、绩效考评指标不完善、贷款发放不审慎

财富   2024-12-11 07: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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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4年12月8-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针对金融业共公布25份行政处罚信息,分别由昭通监管分局、榆林监管分局、宝鸡监管分局和迪庆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对象为银行、保险公司和负有责任的个人。
处罚事由
银行:

一、贷款经营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

二 、贷后管理不到位

三、绩效考评指标不完善

四、贷款发放不审慎

五、虚列业务宣传费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直销业务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

保险公司:

一、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二 、销售误导

三、1、临时负责人超期履职    2、跨省经营保险业务

四、虚列、套取费用

五、1、虚列、套取费用    2、客户信息不真实    3、未按规定管理个人保险代理人

六、通过垫付保费引诱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七、利用开展保险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26个当事人及位被处以警告、1个当事人禁止三年从事银行业工25份罚单共计罚款人民币405.8万元具体如下:

昭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决定
昭金罚决字〔2024〕19号
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经营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罚款130万元
昭金罚决字〔2024〕20号

刘永恒(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昭金罚决字〔2024〕21号王树旌(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贷款经营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昭金罚决字〔2024〕22号陈俊(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警告
昭金罚决字〔2024〕23号姚忠学(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茨院分社主任)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禁止三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昭金罚决字〔2024〕24号刘罗红(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警告
昭金罚决字〔2024〕25号季能兴(时任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警告
榆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榆金监罚决字〔2024〕11号
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二、冯艳龙(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高级客户经理)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六万元罚款;对冯艳龙处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榆金监罚决字〔2024〕10号
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二、王伟(时任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个人业务渠道部经理)
销售误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处以六万元罚款;对王伟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榆金监罚决字〔2024〕9号
一、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二、王辽辽(时任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榆阳营业部商险经理)
一、临时负责人超期履职

二、跨省经营保险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对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二十三万元罚款;对王辽辽予以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榆金监罚决字〔2024〕8号
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二、盛敏(时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六万元罚款;对盛敏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榆金监罚决字〔2024〕7号
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二、高竹(时任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团队长)
虚列、套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十一万元罚款;对高竹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榆金监罚决字〔2024〕6号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二、薛婷(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府谷支公司经理)

三、彭竹青(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财务经理)
虚列、套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二十一万元罚款;对薛婷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对彭竹青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榆金监罚决字〔2024〕5号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二、张伟(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府谷支公司经理)

三、闫婷婷(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街支公司经理)

四、艾雪梅(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收展发展部经理)

五、刘蓉(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营销发展部经理)
一、虚列、套取费用

二、客户信息不真实

三、未按规定管理个人保险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处以二十三万元罚款;对张伟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对闫婷婷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对艾雪梅予以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对刘蓉予以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榆金监罚决字〔2024〕4号
一、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二、何亮亮(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直销二部团队长)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七万元罚款;对何亮亮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榆金监罚决字〔2024〕3号
一、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二、王苗苗(时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营销部负责人
虚列、套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处以十二万元罚款;对王苗苗处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宝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宝金罚决字〔2024〕9号

一、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渭滨支公司

二、张耀鹏(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渭滨支公司营销一区负责人)

三、王佳鑫(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渭滨支公司业务员)
通过垫付保费引诱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决定对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渭滨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责任人张耀鹏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7万元,对责任人王佳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1万元
宝金罚决字〔2024〕8号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二、葛婷(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零售综合客户经理(全产品))
贷后管理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处以25万元罚款;对葛婷给予警告
宝金罚决字〔2024〕7号
陕西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绩效考评指标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陕西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
宝金罚决字〔2024〕6号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二、张东博(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经理)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决定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罚款7万元,对责任人张东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迪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

违法违规事实

处罚决定
迪金罚决字〔2024〕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行贷款发放不审慎罚款35万元
迪金罚决字〔2024〕8号和青竹(时任太平洋财险迪庆中支总经理助理、销售总监)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直销业务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迪金罚决字〔2024〕9号王飞(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州分行业务拓展部副主任)贷款发放不审慎警告
迪金罚决字〔2024〕10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中心支公司 虚列业务宣传费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直销业务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罚款35万元
迪金罚决字〔2024〕11号蒋伟(时任太平洋财险迪庆中支总经理)虚列业务宣传费套取费用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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