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全县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根据《湖南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意见》要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自10月24日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进入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数据库。
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15日
申报对象为长沙县范围内登记的存续状态个体工商户(不含吊销、注销、撤销、歇业状态),成立届满2年,已完成纳税申报的单位参保登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得分类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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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二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个体工商户达到上述基础入库标准
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符合“名特优新”入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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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注册商标或专利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准;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当地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积极为社会做出贡献;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
(网址为https://mtyx.gtgsh.com),选择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点击“下载执照”,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认证。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扫码登录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个体工商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报经营者相关信息、营业收入、吸纳就业人数、缴纳社保人数等相关信息。
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名特优新”其一进行申报,按照系统申报要求对应上传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3.1基础材料
①填写《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核实原件);
③营业执照;
④上一年度社保缴纳证明(含本人缴纳或给雇工缴纳);
⑤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第④⑤项内容有一项即可。
3.2分类材料
①对应《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填报的内容“名特优新”分类标准,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②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可以证明满足“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其他材料。
3.3优先入库材料
在提供基础材料入库的基础上,能够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优先入库。
①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
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
3.4材料要求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申请人自行申报的,填写《“名特优新”分类个体工商户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推荐的个体工商户,由推荐单位填报《“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推荐表》,报送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5联系电话:0731-8487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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