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情形将被判定为“以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

文摘   2024-09-12 17:39   湖南  



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暂行规定》还明确各部门职责,深化部门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建立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公开、信访等数据信息定期报送机制,更新完善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来源:长沙市场监管

编辑:尹理

一审:张贺明
二审:袁备
三审:李凤英

长沙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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