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中华民族一直就有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此,厉行节约、弘扬传统美德、保障粮食安全、制止餐饮浪费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个人应当如何做?
1.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按需合理点餐、取餐。
2.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按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3.应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
4.发现食品浪费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
食品保质期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是有效保证食品质量的重要信息要素,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有关食品质量的不可或缺的契约凭证;更重要的是,它还是各级监督机构在执法时的重要法律依据。
买到过期食品应该如何处理?
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及库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注意及时检查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保留超市小票、消费记录发票、外卖订单等凭证,证明自己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使用公筷公勺,和关系亲疏无关,致病微生物传播起来可是不分亲疏的。合餐、私筷的方式不仅会把致病微生物带入菜肴中,还有可能会将某些变质菜肴里的致病微生物带到其他菜肴里,这样就为致病微生物扩散、疾病传播打开了方便之门。
使用公筷公勺的注意事项:
1.最好每道菜配备一把公筷或公勺。
2.公筷公勺最好与其他筷子勺子有明显区分,便于识别。
3.使用公筷公勺后应放回原处。
4.按需适量取食,吃剩的饭菜不得放回。
5.餐后剩余食物打包或分装时应使用公筷公勺。
6.饭前一定要洗手。
今天
我们的闯关就结束了
反对食品浪费
注意查看食品药品保质期限
用餐使用公勺公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