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抽查服务明白纸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
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明白纸
(2024年)
一、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受理条件
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的划分详见《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二维码),
三、部门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他需要由市住建局办理消防验收的工程。
(二)其它区(市)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区域范围内的特殊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四、申报材料
详细要求及材料模板见《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二维码。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登录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登录网址详见《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二维码)上传电子材料,新建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验收、规划)”申报,装修改造工程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申报。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市民中心4楼Y窗口或307房间提交申请,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属地消防验收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已经受理的特殊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事项时,不再办理消防验收申请。
(二)收件
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申请的材料审核,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
(三)受理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受理并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1)消防验收申报表信息齐全、完整;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整;
(3)具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退回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建设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补齐补正时间不纳入办理时限。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
(四)现场评定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开展现场评定。现场评定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评定六项须知》二维码。
(五)出具意见书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依据现场评定结果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领取消防验收意见书,也可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详见二维码)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整改
现场评定有不合格单项的,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陈述审查申请表和整改报告(模板详见《消防验收整改报告模板》二维码)提供给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人员审查,并登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陈述审查申请(网址:https://117.73.255.235:8888/#/index)。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再次进行现场评定。
对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的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消防查验。纸质版整改报告经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人员审查同意后,对于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市民中心4楼Y窗口或307房间提交复验申请,对于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的工程,到属地消防验收办理窗口提交复验申请。
六、办理时限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检验、检测、鉴定、整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时间。
实行联合验收的,验收时限按照联合验收要求执行。
七、咨询电话
市级消防验收咨询电话:材料咨询:66209636,现场验收咨询:85065007,网上申报咨询:66200000转Y窗口。
市级“五合一”联合申报,请分别咨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6209632;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66209507;档案验收:82879324;消防验收:66209636,规划验收:66200114。
其他区(市)消防验收咨询电话详见《青岛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二维码。
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明白纸
(2024年)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分类管理,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二、受理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其他区(市)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负责。
四、申报材料
详细要求及材料模板见《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办事指南》二维码。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登录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登录网址详见《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办事指南》二维码)上传电子材料,新建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验收、规划)”申报,装修改造工程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申报。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市民中心4楼Y窗口或307房间提交申请,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属地消防验收备案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已经完成备案抽查的其他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事项时,不再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申请。
(二)收件
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申请的材料审核,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
(三)受理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进行备案抽查。
(1)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清晰、完整;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整;
(3)具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退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建设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补齐补正不纳入办理时限。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备案凭证。
(四)抽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备案抽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项目,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查,各项目抽查比例如下:
1.一般项目抽查比例为5%;
2.重点项目按照以下比例随机抽查:
(1)未依法依规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抽查比例为100%;
(《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2)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技术方案通过专家论证的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抽查比例为100%;
(3)人员密集场所(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类高层住宅建筑,抽查比例为50%;
(4)丙类厂房、丙类仓库,抽查比例为30%;
(5)除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外的其他专业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20%;
(6)除上述条款外的其他工程,抽查比例为10%。
3. 包含多个单体工程的建设工程,对符合要求的一个或多个单体工程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抽查比例为100%。
(五)办结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根据抽查结果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对抽中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整改后申请复查,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依据现场检查结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领取备案凭证或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也可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详见二维码)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
(六)整改
现场检查有不合格单项的,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陈述审查申请表和整改报告(模板详见《消防验收整改报告模板》二维码)提供给消防验收现场检查人员审查,并登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陈述审查申请(网址:https://117.73.255.235:8888/#/index),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对出具抽查结果不合格通知书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消防查验。纸质版整改报告经消防验收现场检查人员审查并同意后,对于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市民中心4楼Y窗口或307房间提交复查申请,对于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属地消防验收备案办理窗口提交复查申请。
六、办理时限
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项目,受理当日办理备案和确定检查对象。对确定检查为对象的项目,自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建设单位检验、检测、鉴定、整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时间。
实行联合验收的,验收时限按照联合验收要求执行。
七、咨询电话
市级消防验收备案咨询电话:材料咨询:66209636,现场验收咨询:85065007,网上申报咨询:66200000转Y窗口。
市级“五合一”联合申报,请分别咨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6209632;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66209507;档案验收:82879324;消防验收:66209636,规划验收:66200114。
其他区(市)消防验收咨询电话详见《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办事指南》二维码。
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抽查明白纸
(2024年)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抽查。
按照一般项目管理(详见《一般项目范围》二维码)的其他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二、受理条件
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鲁建消字〔2024〕5号)第十五条规定属于一般项目的其他建设工程。
三、部门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属于一般项目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其它区(市)受理范围
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区域范围内属于一般项目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负责。
四、申报材料
详细要求及材料模板见《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抽查办事指南》二维码。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登录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登录网址详见《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抽查办事指南》二维码)上传电子材料,新建工程按照“单个事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告知承诺)”申报。
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市民中心4楼Y窗口或307房间提交申请,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属地消防验收备案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二)收件
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申请的材料审核,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
(三)受理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进行备案抽查。
(1)消防验收备案表(告知承诺)信息完整;
(2)告知承诺书符合要求。
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退回,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建设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补齐补正不纳入办理时限。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备案凭证。
(四)抽查
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备案的一般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抽取检查对象,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5%。
(五)办结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根据抽查结果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对抽中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整改后申请复查,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依据现场检查结论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领取备案凭证或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也可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详见二维码)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
(六)整改
现场检查有不合格单项的,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陈述审查申请表和整改报告(模板详见《消防验收整改报告模板》二维码)提供给消防验收现场检查人员审查,并登录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陈述审查申请(网址:https://117.73.255.235:8888/#/index),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对出具抽查结果不合格通知书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消防查验。纸质版整改报告经消防验收现场检查人员审查并同意后,对于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市民中心4楼Y窗口或307房间提交复查申请,对于建设地点在其他区(市)的工程,建设单位到属地消防验收备案办理窗口提交复查申请。
六、办理时限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一般项目,受理当日办理备案和确定检查对象。确定检查为对象的项目,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自备案抽中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并出具备案抽查/复查通知书。建设单位检验、检测、鉴定、整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时间。
七、咨询电话
市级消防验收备案咨询电话:材料咨询:66209636,现场验收咨询:85065007,网上申报咨询:66200000转Y窗口。
其他区(市)消防验收咨询电话详见《青岛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抽查办事指南》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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