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明确了国家消防员退出参照参军入伍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2024-10-31 17:02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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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老蓝
来 源 | 网络

近日,揭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新的消防员职业保障机制

明确了国家消防员退出参照参军入伍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享受现有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

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随队前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参照随军家属安置有关政策进行安置。



退出安置:参照参军入伍有关政策补助与按照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

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出证明,可享受现有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

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开除)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工作不满12年的,参照参军入伍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工作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组织落实。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用、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或职工时,对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三级、四级消防士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后,报考国家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退出转岗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和对应业务部门应当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健全干部培养交流机制,落实公务员转岗有关政策,对长期在消防救援一线工作,达到规定年龄的干部,可在应急管理系统转岗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地交流到其他系统工作。



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安置供养

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其伤残等级和伤残性质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认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退出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供养计划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下达。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批准后可安排集中供养。供养所需经费由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保障。

明确工作年限计算为工龄

预备消防士和三、四级消防士入职前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不含辞退、开除)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允许复工复职,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预备消防士和三、四级消防士入职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消防救援队伍期间保留学籍,退出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家属随队安置政策

随队前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参照随军家属安置有关政策进行安置。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和英雄模范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随队家属的学历层次、专业特长及个人意愿优先安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对未就业的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已安置因本人原因未就业的除外)给予基本生活补贴,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于每月初发放,资金承担主体根据中央地方责任划分情况确定。鼓励随队家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选择自谋职业的随队家属,参照随军家属标准,按照户籍所在地区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消防救援人员退出、退休或调离本市后,其未就业随队家属不再享受以上基本生活补贴。



经费保障、消防员退休安置保障等

维持消防救援队伍保障管理模式,地方消防经费继续实行财政预算单列,落实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提高保障标准,加强消防经费保障,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建立与消防救援职业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驻勤备战相适应的职业保障机制。退休人员执行消防救援队伍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属地待遇由属地财政保障。


此外还明确了,组织消防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为自主创业的消防员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有效证件乘坐境内运行的轮船、客运班车时,享受优待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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