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及以下消防救援局的变革与展望,网友建议县消防救援局设6个科

2024-09-29 17:03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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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老蓝
来 源 | 哨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消防员衔级晋升和退出安置工作,近日,青海总队组织召开政策宣讲视频会,进一步明确消防员晋升、退出和移交安置等政策规定,各支队政治部主任、政工干部、全体消防员参加会议。


一、省级及以下消防队伍管理特点及展望

(一)管理体制特点

省级及以下消防队伍实行国家消防救援局与地方党委和政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具有鲜明的特点。
“中央主建”意味着国家消防救援局在队伍建设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例如,应急管理部队伍建设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任免、调配、表彰、奖励、处分、烈士评定等有关工作,承担队伍人员招录有关工作,拟订消防员退出安置计划、队伍管理保障办法等并组织实施,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地方主用”则体现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在防火、灭火方面的管理和指挥权力。火灾的发生与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在火灾预防方面,地方党委政府听取消防救援局汇报,从而形成预防决策和具体措施,更加符合当地实际,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灭火救援行为大多数也是地方事务,地方党委政府的管理有利于提升有针对性的灭火救援战斗能力。
同时,“必要时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调度”,如在跨省行动时,大型超大型火灾或其他事故,全国性的火灾预防整治行动中,中央能够发挥统一调度指挥的作用。

(二)未来发展方向

这种管理体制对消防救援工作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明确的发展趋势。
一方面,中央主建能够确保消防队伍的专业性和统一性,通过统一的人员招录、培训和管理,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在科技研发和装备更新方面,中央可以集中资源,推动消防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为地方消防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另一方面,地方主用能够更好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防火和灭火工作。地方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政策和措施。
在未来,随着这种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省级以下消防队伍将更加高效地应对各种消防安全挑战,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随着消防改革的不断深入,消防队伍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的协作将更加紧密,共同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对县级消防救援局功能科室设置的建议

(一)综合调度科

日常承担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单位内外部收发文及处理,由原内勤干部兼任负责人。

(二)行政许可科

由大队防火监督方向中级工程师兼任负责人,主要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行政许可工作及单位法制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由大队分管业务副大队长兼任负责人,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及归口,建议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适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四)事故调查科

由大队专职火调员兼任负责人,主要负责简易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归口、一般及以上事故统筹及上报。

(五)社会培训科

由辖区消防站干部或高级消防员兼任负责人,主要负责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指导工作、消防宣传工作等,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六)后勤保障科

由大队报账员兼任负责人,主要负责内部财务出纳、会计、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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